法律規(guī)范具體表現形式范文
時間:2023-06-16 17:39:1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律規(guī)范具體表現形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中國古代的“禮”和“儀”,實際是兩上不同的概念?!岸Y”是制度、規(guī)則和一種社會意識觀念;“儀”是“禮”的具體表現形式,它是依據“禮”的規(guī)定和內容,形成的一套系統(tǒng)而完整的程序。在中國古代,禮儀是為了適應當時社會需要,從宗族制度、貴賤等級關系中衍生出來,因而帶有產生它的那個時代的特點及局限性。時至今日,現代的禮儀與古代的禮儀已有很大差別,我們必須舍棄那些為階級統(tǒng)治服務的禮儀規(guī)范,著重選取對今天仍有積極、普遍意義的傳統(tǒng)文明禮儀,如尊老敬賢、儀尚適宜、禮貌待人、容儀有整等,加以改造與承傳。這對于修養(yǎng)良好個人素質,協調和諧人際關系,塑造文明的社會風氣,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大價值。
“禮”顯于制度,“儀”重于形式?!岸Y儀座度,笑語座獲?!保ㄒ骸抖Y記·孔子閑居》)其解釋為:古之祭祀禮儀盡合乎法度,笑語盡得其節(jié)制。在現代,我們根據禮儀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其本身的作用、特質,將其定義為:人類在社會交往活動中形成的行為規(guī)范與準則,具體表現為禮貌、禮節(jié)、儀表、儀式、禮品器物等。
禮貌是指人們在相互交往過程中表示敬重友好的行為規(guī)范。禮貌屬于社會公德的重要組成部分,比較側重于內在修養(yǎng)。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為前提,要求尊重對方、承認肯定對方并尊重對方的人格?;疽笫钦\懇、謙恭、和善和有分寸,做到待人“誠于中而形于外”。主要內容包括:遵守秩序、言必有信、敬老尊賢、待人和氣、講究衛(wèi)生。
禮節(jié)是在交際場合相互表示尊敬、祝頌、問候、致意、哀悼、慰問以及給予必要協助和照料的慣用形式。禮節(jié)是禮儀的具體的、外在的表現形式,是內在美的一種外化。是交往中一切行為、舉止、儀表、語言的規(guī)范。
儀表是禮儀在個人外在形象方面的體現,包括舉止儀容、服飾、姿態(tài)等方面。它與人的道德修養(yǎng)、文化水平、審美情趣和文明程度密切相關。對人們的形象起到自我標識、修飾彌補、包裝外表形象的作用。
儀式是交際活動中,按禮賓要求,用特定的程序、方式等表達的禮儀的過程。多數以組織的形式出現在較為大型的交際活動中。如:迎送、開業(yè)、升旗、剪彩、簽字等。是公關活動的重要內容,是禮儀比較外在,比較轟動的表現形式。
篇2
一、憲法價值概述
“價值”原為經濟學上的語匯,例如“交換價值”、“使用價值”等,用以表示產品對人而言的要求、有用與相對稀缺。據國外學者考證,這一范疇引入哲學、人文科學之中,始于19世紀下半葉赫爾曼?洛采所創(chuàng)立的價值哲學。自此以后,“價值”成為一個倫理性的概念,用以表達人們的某種需求或對事物的相關評價。按照哲學界的一般說法,所謂價值,就是在人的實踐――認識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以主體尺度為尺度的一種客觀的主客體關系,是客體的存在、性質及其運動是否與主體本性、目的與需要等相一致、相適合、相接近的關系。由此可見,價值體現著主客體之間的關系,也表征著作為價值主體而言的人的主體性意識,同時也代表著主體與客體之間關系的契合程度。
價值在社會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經濟價值、政治價值、審美價值、法的價值等,法的價值只是價值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那么,什么是憲法價值呢?這是研究憲法價值沖突問題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憲法價值作為法的價值的一部分或者特殊表現形式,筆者認為,應當從法的價值的角度去理解憲法價值。對法的價值,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理解。
日本學者川島武宜認為:“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存在著這種必要性)的價值,我們將其稱之為‘法律價值’……各種法律價值的總體,又被抽象為所謂的‘正義’”。英國《牛津法律大辭典》在解釋“價值觀”時指出,“價值因素包括:國家安全,公民的自由,共同的或公共的利益,財產權利的堅持,法律面前的平等、公平,道德標準的維護等”。在我國,有的學者認為:“法的價值是標志著法律與人關系的一個范疇,這種關系就是法律對人的意義、作用或效用和人對這種效用的評價。因此,法的價值這一概念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含義:第一,法律對人的作用、效用、功能或意義。第二,人對法律的要求和評價。”有的學者認為:“法的價值是一定的社會主體需要與包括法律在內的法律現象的關系的一個范疇。這就是,法律的存在、屬性、功能以及內在機制和一定人們對法律要求或需要的關系,這種關系正是通過人們的法律實踐顯示出來的。法的價值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法律的內在要素、功能及其相互關系。第二,社會主體對法律的需求。如果主體沒有法律需求,法的價值就是若有若無的,更談不上評價法的價值問題。第三,要有法律實踐這一重要環(huán)節(jié)。”有的學者認為:“法的價值就是法這個客體對滿足個人、群體、階級、社會需求的積極意義。一種法律制度有無價值、價值大小,既取決于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決于一定主體對這種法律制度的需要,取決于這種法律制度能否滿足一定主體的需要以及滿足的程度?!庇械膶W者認為:“嚴格意義的法的價值應該是指在法的功能與作用之上的,作為功能與作用之目的的之上目標與精神存在。只有法基于自身的客觀實際而對于人所具有的精神意義或人關于法所設定的絕對超越指向,才是最嚴格的法的價值。法的價值是以法的物質存在為基礎的精神存在,是以法的知識體系為基礎的超知識范疇。法的價值是以法與人的關系作為基礎的,法對于人所具有的意義和人關于法的絕對超越指向?!?/p>
對法的價值的描述與界定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因為法的價值問題是法哲學中的核心問題,涉及人們的價值觀念與文化傳統(tǒng),因此對法的價值下一個完全精確的定義顯然是不明智的。不過,為了研究的方便,仍應對法的價值進行界定,筆者認為,最后一種觀點更具有合理性并加以采用,即認為法的價值是指以法與人的關系作為基礎的,是法對于人所具有的意義和人關于法的絕對超越指向。
基于以上對法的價值的認識,結合憲法作為法的價值的特殊表現形式,筆者認為,憲法價值是指以憲法與人的關系作為基礎的,憲法對于人所具有的意義和人關于憲法的絕對超越指向。具體而言,憲法價值這一范疇包含如下意義:
第一,同價值的概念一樣,憲法價值也體現了一種主客體之間的關系。也就是說,它是由人對作為客體的憲法的認識,從這個意義上講,憲法的價值不是以人受制于憲法,而是以人作為憲法的本體這一關系得以存在的。憲法無論其內容或是目的,都必須符合人的需要,這是憲法價值概念存在的基礎。
第二,憲法價值表明了憲法對于人們而言所擁有的正面意義,它體現了其屬性中為人們所重視、珍惜的部分。也就是說,憲法的價值意味著它能夠滿足人們的需要,代表著人們對美好事物的追求。例如,在憲法中經常提到的自由、正義、秩序、人權等,都是人們?yōu)榱松?、合作所必須確定的一種理想狀態(tài)。
第三,憲法的價值既包括對實然的認識,更包括對應然的追求。憲法價值的研究不能只以現行的實在憲法為限,它還必須采用價值分析、價值判斷的方法,來追尋什么樣的憲法才是最符合人的需要的。這種追求就是所謂的“絕對超越指向”,是指憲法價值在主體處理主客體關系時對于主體始終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指導和目標意義?!敖^對”是指憲法的價值具有永遠的、不斷遞進的、而又不可徹底到達其極致的性質;“超越”是指人總是無限地接近憲法價值,并在這種無限接近中得到發(fā)展,也是指憲法與憲法價值的實現狀況總是無限地接近于理想的狀態(tài);“指向”是指憲法的價值具有目標、導向等含義。
二、憲法價值沖突
根據上述對憲法價值概念的分析,憲法價值系統(tǒng)應該是一個多元化的龐大體系。因為,憲法對于人有著不同的意義,而人對于憲法又有著不同的認識與追求,這些“不同的意義”、“不同的認識”、“不同的追求”造成了彼此的相互矛盾與沖突,這便是憲法價值的沖突。憲法價值沖突或者是指憲法價值準則、觀念之間固有的內在矛盾及其現實化;或者是指不同的價值主體之間在價值觀念、認識、選擇等問題上的相互對立情形;或者是指憲法規(guī)范、憲法制度、憲法實施之間沖突所蘊涵的價值對立狀態(tài)。
首先,憲法價值沖突指的是憲法價值準則與憲法價值觀念本身固有的矛盾。憲法價值準則是人們將其固定化了的、具有一定共識性質的關于憲法價值的原則、目標等。憲法價值準則代表著人們的價值期求,也是人們評價一定憲法現象的價值標準,其內容非常復雜,人們的認識也不盡統(tǒng)一。但是,它也具有一定的公認性質,作為現代憲法的價值準則,其中至少包括人民、秩序、社會發(fā)展、社會正義等。憲法價值準則是人類生活中逐步固化與精練形成的基本觀念。人類活動的多目標性,既是人類進步的表現,也是人類社會的必然。多種目標就意味著多種價值選擇與價值追求。這些選擇與追求之間會存在某種沖突是必然的。這些矛盾一旦體現在社會的實際生活之中,他們就成為了社會現實的價值沖突。憲法價值觀念是憲法價值在現實社會中的具體表現和存在形態(tài),是指人們對于憲法價值的認識。憲法價值觀念如同其他法的價值觀念一樣,包含著人們對特定價值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兩大部分,人們對憲法價值的理性認識,一般以學說、理論的形式出現。例如,生活在不同時代的人、不同地域的人往往有著憲法價值觀念上的沖突,而這種沖突一般是對特定憲法價值的感性認識上的沖突;不同法學流派的法學家們往往也存在著憲法價值觀念上的沖突,而這種沖突一般就是對憲法價值的理性認識上的沖突。
篇3
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以下簡稱“概念框架”)“是一個連貫、協調、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Paton和Littleton,1966)。一些主要國家的概念框架均以理論性文件而非會計準則存在??紤]到現時的實際情況,葛家澍教授(2005)提出,“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建設應該分兩步走,第一步先修改、充實現行基本準則;第二步,等到時機成熟,基本準則可以轉化為更符合國際慣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這一設想,并非保守,而是實事求是”。另一方面,我國準則制定機構正在考慮《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簡稱《基本準則》)的修訂,并將其定位調整為規(guī)范具體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guī)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上述思路與做法可以歸納為我國概念框架建設“理論共識-基本準則-概念框架”這一兩階段形式轉換策略。
顯然,兩階段形式轉換策略既有會計環(huán)境的訴求,也有現實的客觀需要。
但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與其表現形式具有天然的聯系,若以基本準則來展現概念框架的階段性設計,可能導致其實質和形式的內在沖突。本文的主旨是分析這種沖突形成的根源及其影響,并在關注現實國情的前提下提出相應的緩解對策。
一、沖突的由來及其根源
1.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
直到今天,著名會計學家:Paton和Littleton在其經典名著《公司會計準則導論》中提出的“會計理論的框架應當成為一個連貫、協調、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的觀點不僅得到了理論界的高度認可,也得到各國以及國際準則制定機構的積極認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1980年發(fā)表的第二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 No.2)指出,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由目標和相互關聯的基本概念組成的連貫的理論體系。這些目標和基本概念導致前后一貫的準則。通過制定財務會計和報告的結構與方向,促進公正的財務會計信息和有關信息的提供,以便有助于協助資本市場和其他市場的有效運行。該框架將能為公眾利益服務。
確定目標和識別基本概念并不是為了直接解決財務會計和報告中的各項,而是要求目標指出方向,用概念作為解決問題的工具。
自FASB發(fā)表SFAC No.2之后,理論界關于概念框架本質的認識還形成了一些新的觀點,包括“憲法”和“章程”觀點:“法”和“理性編纂”觀點:“結構化的理論”觀點;觀點:“自圓其說的文件”觀點等??傮w而言,概念框架是一種具有指南作用的共識性的會計理論(孫錚,朱國泓,2004)或實用性理論(葛家澍,2005)的觀點得到了比較普遍的認可。因此,最符合其本質的表現形式只能是會計理論和共同的會計理念。
2.概念框架的適用形式及其國際實踐支持
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要求有其適用的表現形式。作為一種理論,概念框架除了深入、系統(tǒng)地揭示事物本身的內在性外,還需要相應的表現形式來加強其理論效果,這些表現形式包括理論的推理、結構圖形的巧妙運用、類比與比喻的措辭選擇等。從其載體來看,IASC、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盡管將其歸集于國際會計準則或各自的權威手冊中,但都強調了概念框架的非準則性質。
3.概念框架理論本質與會計法規(guī)形式的沖突
兩階段形式轉換策略的第一次轉換實際上是通過基本準則吸納概念框架的部分內容,力圖實現概念框架的實質性作用。對概念框架而言,它經歷了一種形式上的轉換,即不再是理論性的權威文件,而是內化于我國基本準則的會計法規(guī)。法規(guī)的表現形式是條文化的,重結果,只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允許的,哪些行為是禁止的,一般不講究條文之間的內在邏輯推理,更不可能采用符合人們認知規(guī)律的層次結構圖。為保證法規(guī)的嚴肅性,一般不會采用通俗易懂的比喻、類比措辭等。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與會計法規(guī)的條文形式之間難免存在沖突。其結果是,一個缺乏內在邏輯的條文很難成為使用者的共識,不利于準則制定過程中的有關主體在充分博弈的基礎上更好地制定或修改準則,也不利于會計人員更好地做出職業(yè)判斷。
另一方面,第二次轉換若以基本準則為出發(fā)點的話,更有可能偏離概念框架理論本質所需要的表現形式,最終影響概念框架實際作用的充分發(fā)揮。
4.沖突的主要根源
概念框架形式轉換過程產生的沖突根源可以從供給與需求兩個方面進行挖掘。從供給方面來看:(1)概念框架權威文件的推出首先需要有系統(tǒng)、成熟并得到公認、能形成共識的概念框架理論。截止,既反映我國具體國情,又體現其內在規(guī)律性的會計理論體系并未形成。(2)會計理論、規(guī)范制定的政府導向比較明顯,會計理論研究獨立性較低,加上概念框架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概念框架的推出面臨眾多困難。(3)大陸法系的法律傳統(tǒng),通常會促使準則制定機構偏向于以《會計準則》這一法規(guī)形式表述國外對應的理論性文件。(4)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思維與語言體系,學科之間的溝通通常會制約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概念框架必然面臨法律的程序困難以及準則制定機關和法制部門的溝通問題(葛家澍,2005)。
另一方面,現實對概念框架的形式轉換提出了需求:(1)我國1992年出臺的《基本準則》經過實踐檢驗,在對具體問題的指導上,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作用。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深化又要求《基本準則》與時俱進,以更好地滿足各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概念框架在現時部分地進入會計法規(guī)已具備了一定的現實基礎。(2)人們很難掙脫的路徑依賴習慣使我國概念框架要在“只認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會計環(huán)境下引起有關各方的高度重視,并起到指導人們實踐的作用存在著相當的困難,所以采取《基本準則》這一法規(guī)形式是比較合適的權宜之策。
現階段我國的概念框架建設必須進行相應的形式轉換,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與會計法規(guī)的表現形式之間的沖突由此形成,并在當前這一特定階段內無法回避。
二、沖突的可能影響及其經濟后果
1.表現形式制約其實質作用的發(fā)揮
《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新增加的第二條“本準則規(guī)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guī)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是本次《基本準則》修訂中最大的變化和亮點所在,它界定了《基本準則》所追求的目標類似于概念框架的實質性作用。但《基本準則》無法實現這一目標。原因是,作為會計法規(guī)的具體表現形式,《基本準則》存在眾多局限性,比如法規(guī)的強制性、封閉性,法律條文為迎合法律的表述形式可能喪失其應有的獨立性,以及它與具體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協調的現實要求都可能影響作為會計理論共識的概念框架的開放性與獨立性,此外法規(guī)所要求的結論性文字表述,以及比喻、類比措辭的極少使用都可能影響準則制定者、參與者及具體人士對它的理解,和它的被接納程度。
2.理論準備不足影響其權威性和可接受性
會計法規(guī)的表現形式影響《基本準則》實質作用的展開,實際上有一個暗含的假設,即我們的概念框架理論研究已經取得了高度共識,并成為指導人們準則制定、職業(yè)判斷的共同理念。在概念框架理論尚未形成共識時,通過基本準則這種形式加以轉換,以實現“實質重于形式”的目的,會面臨更多難題。對于《基本準則》而言,在概念框架理論尚未達成共識時倉促修訂《基本準則》很可能影響《基本準則》的權威性及其被接受程度,并進一步影響其所追求的實質性目標。尤其是當第一階段轉化后,若理論界和準則制定機構放松概念框架理論研究,《基本準則》的適時修訂及其權威性保障就可能面臨重大的危機。
3.形式轉換降低效果
國外概念框架權威文件所蘊含的理性精神及其對認知規(guī)律的強調通過人們對相關共識的認可而對其行為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盡管這種影響并不具有強制性,但其影響之深遠往往是法律法規(guī)、準則、制度所無法比擬的。它的影響范圍之大,受眾對象之多,也可能是已有會計規(guī)范無法比擬的。它的構建與合理表述還使它具有非常典型的、深遠的教育含義。這種教育含義不僅僅體現在學校正規(guī)教育、會計職業(yè)教育,而且還體現在那些對此問題感興趣的人群的自由閱讀中(孫錚,朱國泓,2004)。一旦讓概念框架的某些內容進入《基本準則》,由于上述表現形式的約束,必然導致其教育效果的降低。
4.路徑依賴造成概念框架出臺的拖延乃至偃旗息鼓
國內理論界及準則制定機構試圖將概念框架的某些內容內化到《基本準則》的修訂稿之中,是基于一個最基本的判斷和認識: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只有法律法規(guī)才具有相應的權威性。很顯然,上述思維更多地認同了路徑依賴對規(guī)則制定的影響。如果不能對此進行系統(tǒng)思考,這一權宜決策可能會加重這種路徑依賴——人們更多地關注《基本準則》具體條文本身,而忽視整個《基本準則》所依托的概念框架理論及其背后的會計理念??赡艿慕Y果是,概念框架理論研究被延緩乃至偃旗息鼓。路徑依賴的增強很可能造成未來概念框架權威文件出臺的久拖不決。
5.權宜決策影響會計國際化的方向與節(jié)奏
作為一種建立在經濟理論邏輯基礎之上的實用性會計理論,在不同國家之間仍然具有典型的相同相通性。盡管各國的會計環(huán)境存在差異,并有可能導致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強調重點的差異,但它們之間的差異與會計實務的差異相比,終究是比較小的。所以,概念框架有助于一國會計國際化方向與節(jié)奏的整體把握。作為一種權宜決策,將概念框架的部分內容置于《基本準則》之中,由于法規(guī)自身的形式要求,以及上述的路徑依賴,有可能影響我國會計國際化的方向與節(jié)奏。
6.可能的經濟后果
盡管概念框架的形式轉換(《基本準則》)并不像具體準則的經濟后果那樣直接和具體,但它對具體準則制定的指導、評估及修改以及為人們提供相關的背景共識使得它在經濟后果方面具有極強的杠桿特征。其經濟后果可以從直接經濟后果和間接經濟后果兩方面加以分析。就前者而言,上述形式轉換所產生的沖突將增加《基本準則》的修訂成本,包括人們與應用《基本準則》的成本、具體準則的制定及修訂成本、為達成具體準則的討價還價成本等。至于后者,則是因具體準則試錯和頻繁修訂所導致的一系列經濟資源的不當配置及其財富的漏損造成的。
三、沖突的緩解:《基本準則》修訂的若干基點及其兩難的排解
1.修訂《基本準則》的若干基點
在概念框架尚未取得廣泛共識前,為《基本準則》修訂設置合理的基點尤為必要。
第一,關于《基本準則》的定位。征求意見稿第二條將《基本準則》的作用定位在“規(guī)范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規(guī)范時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由于會計信息不僅包括信息的生產,更需要以合理的方式加以及時的傳遞。
上述定位應修改為“……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信息的列報與披露”。
第二,關于會計信息的總體質量目標。我國主義市場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這要求我國會計信息的總體質量目標是“提供有關財務狀況、經營業(yè)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所以,應堅持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兼顧的觀點。
第三,關于《基本準則》的模塊設定?,F行《基本準則》包括“總則”、“一般原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財務報告”和“附則”共十章。若將概念框架的有關內化到《基本準則》中,上述模塊結構必須加以調整。為更好地體現概念框架的實質,建議國外概念框架的體例:首先強調《基本準則》的重新定位;其次列明會計的基本假設和基本原則;再次就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做出規(guī)定;隨后分別對六大會計要求加以簡單的定義,并就其確認與計量提供簡明標準;最后就會計信息的列報與披露做出相應的規(guī)定。
2.《基本準則》修訂的兩難及其排解: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為例與現有的《基本準則》相比,征求意見稿專列了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應該說,這種安排更好地體現了概念框架的精神實質,有助于實現其目標定位。
但是,會計法規(guī)的形式要求與基本準則所追求的實質性目標之間存在沖突,再加上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理論研究尚未形成共識,使得《基本準則》修訂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修改同樣面臨著兩難困境,必須及時排解。
(1)“原則”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合與分”。征求意見稿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仍然沿襲了現有《基本準則》中“原則”與“質量要求”不分的體例。但二者混為一談,必然人們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充分理解。所以,建議將“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成本原則”、“收入費用配比原則”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等四大基本原則放到“總則”會計假設之后,更加突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2)會計信息質量的“多與寡”。現行《基本準則》談到了“如實反映”、“可比性”、“一致性”、“及時性”、“可理解性”、“謹慎性”、“完整性”、“重要性”等質量要求。征求意見稿在強調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和“反映受托責任”的基礎上提到了“如實反映”、“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相關性”、“謹慎性”、“實質重于形式”、“可比性”、“充分披露”、“及時性”、“可理解性”、“重要性”等信息質量要求。二者相比較,征求意見稿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實現了“大擴容”。按照法規(guī)表述,這些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只能采用羅列式表述,而不太可能采用國外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層次結構圖。其結果是,不便于閱讀者理解這些質量要求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以及為什么是這么多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而不是更多或更少?哪些質量要求是主要的質量要求?哪些質量要求是主要質量要求的構成要素?可見實質與形式之間存在著兩難問題是不言而喻的。要排解這一兩難,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首先確定哪些質量要求是主要質量要求,哪些是主要質量要求的子要求。建議借鑒英國ASB(1999)的最新成果,將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與可理解性作為最主要的四種質量要求,然后分別就它們的子要求加以規(guī)定。
(3)會計信息質量的成本約束與重要性權衡?,F行《基本準則》和征求意見稿都提到了重要性,但為什么要提重要性,并沒有相應的解釋。實際上,之所以會計信息的生產要有重要性標準,其根本原因在于,會計信息的生產存在成本與效益的平衡約束。就會計法規(guī)而言,它不太可能講述會計信息的成本效益約束條件。另一方面,它也不會解釋為什么會計信息要講重要性。要解決這一兩難問題,《基本準則》必須在揭示會計信息局限性的基礎上展開重要性的基本內涵及其適用情形。
(4)各質量要求之間如何進行權衡?通常而言,會計法規(guī)只可能羅列各種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而不可能講述各質量要求之間的權衡問題。然而,在準則制定和評估以及職業(yè)判斷過程中,各質量要求之間的權衡取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準則或者職業(yè)判斷的優(yōu)劣。要排解這一兩難問題,理論界和準則制定機構首先要在質量要求之間的權衡上達成共識,并在此基礎上加以適當的表述。
四、沖突的緩解:配套支撐系統(tǒng)的建構
要使《基本準則》部分地起到概念框架的作用,除了《基本準則》按概念框架的實質修訂之外,還需要有相應的支撐系統(tǒng)。
1.輿論的引導
盡管概念框架的地位和作用早已為國外的實踐所證實,但理論界仍有部分人士在概念框架的認識上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誤區(qū)。因而有必要通過主流媒體和會計類報紙、期刊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目的是不僅要讓會計界知道概念框架的積極作用,更要讓社會各界關心會計的人士知道概念框架的本質、作用及其基本構成等。
2.理論準備與應循程序
我國設定的概念框架兩階段形式轉換策略選擇的根本瓶頸在于概念框架理論研究的不足。為此,理論界要加大研究力度,積極尋求符合我國會計環(huán)境的概念框架。準則制定部門應積極推動相關理論研究的公開討論,在逐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相應的備忘錄,有序推進概念框架的理論研究,為形成共同的會計理念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將上述研究成果加以集中整合,形成的概念框架草案。隨后組織專家、學者、政府部門、業(yè)內人士就草案展開深入交流與對話,形成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見稿。最后,就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最終形成符合中國會計環(huán)境的概念框架。
3.方式的創(chuàng)新
《基本準則》是會計法規(guī)。除了這種表現形式外,準則制定部門和會計學術界仍有較大的伸展空間和多種具體表現形式來緩解概念框架形式轉換所帶來的內在沖突。比如,在《基本準則》(修訂稿)時,擬訂發(fā)行相應的“指南”和“基本準則講解”,為每一個對會計特別是對基本準則感興趣的人士講述《基本準則》背后所隱含的會計理念。其二,中國會計學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可以印刷“基本準則修訂的背景、重點及其理論說明”單行本,讓會計職業(yè)界人士理解《基本準則》的實質性目標,促進《基本準則》實質性目標的真正實現。
4.的深化
要緩解我國概念框架形式轉換所帶來的沖突,必須通過會計教育加以彌補。從教育的具體形式來看,無論學歷教育還是職業(yè)化的繼續(xù)教育都需要加入概念框架方面的理論教育,更為重要的是要有關于中國概念框架的教育內容。在中國概念框架還不成熟之時,可以采取上述創(chuàng)新所形成的具體載體加強這方面的教育。會計教育的對象是多元的,它針對的應是關心會計、與會計有著切身利益關系的所有人士。
5.修訂的動態(tài)化
由于概念框架理論研究的不足,我國《基本準則》的修訂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更好地發(fā)揮其概念框架的實質性作用,《基本準則》必須隨著概念框架理論研究的和會計共識的漸次形成進行積極的修訂。如果概念框架理論研究取得全面突破,那么出臺概念框架理論性權威文件就應該是—個正確而重要的戰(zhàn)略決策。
五、結論與建議
首先,在當前環(huán)境下通過《基本準則》吸納概念框架的內容與基本精神,實現“會計理論一基本準則”的第一階段形式轉換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其次,現階段《基本準則》對概念框架實質性作用的追求與其法規(guī)形式之間的沖突無法回避。在當前概念框架形式轉換的過程中,概念框架理論研究不僅不能松懈,反而應該加強。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框架理論研究-概念框架”的成功轉換。
第三,《基本準則》要實現概念框架的實質性作用,在修訂過程中應設定合理的基點,并按照“基本共識先行進入基本準則,更多共識陸續(xù)進入基本準則”的原則進行動態(tài)化的修訂。
第四,要緩解上述沖突,有必要建立起包括輿論引導、理論準備、方式創(chuàng)新、教育深化與動態(tài)優(yōu)化在內的配套支撐系統(tǒng)。
最后,《基本準則》不能取代概念框架,更不能取代對概念框架的理論研究。加強會計理論研究,盡早推進適合我國具體環(huán)境的概念框架理論性文件的出臺是我國未來會計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參考:
[1]財政部。企業(yè)會計準則[S].北京:經濟出版社,2001.
[2]財政部。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Z].2005.
[3]財政部會計司(組織翻譯)。對美國財務報告采用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體系的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4]葛家澍。實質重于形式欲速則不達——分兩步走制定中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J].會計研究,2005,(6):3~9.
[5]孫錚,朱國泓。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特征:驗證與暫行結論(財政部重點課題研究報告)[R].上海:上海財經大學,2004.
[6]AASB.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Z]. 1990.
[7]ASB of UK.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Z]. 1999.
[8]CICA. Financial statement concepts[Z]. 1991.
[g]FASB. Analysis of issues related to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Elemen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their measurement[Z]. 1976.
[10]FASB. The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Z]. 1980.
篇4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法理學核心的問題之一。法律和道德的關系不是法哲學的局部問題,而是貫穿于整個法哲學的全局問題。凡是法治不及之處,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在一個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國家中,法律幾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規(guī)則的匯編。
一、法律與道德的學理含義
1.道德的學理含義
從唯物史觀的角度來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道德的內容最終由經濟條件決定,并伴隨經濟的發(fā)展而有相應的變化;基于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不同社會集團,有著不同的道德觀,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有階級性。因此,道德可以簡單概括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自然人關于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見等觀念、原則以及規(guī)范的總合,或者說是一個綜合的矛盾統(tǒng)一體系。
2.與道德密切相關的法律的含義
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道德,也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會,代表不同利益的統(tǒng)治集團仍然還存在,不同的統(tǒng)治集團各有各自的階級利益,以及與其階級利益相適應的道德。法律在本質上是統(tǒng)治集團的整體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體化,而道德當然屬于意志范疇,那么法律當然反映統(tǒng)治階級的道德觀。從側重道德的角度,法律可以定義為:法是國家意志和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的內容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
定。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性和統(tǒng)治階級意志,以及法的物質制約性。法就是這兩個方面的矛盾統(tǒng)一體。
二、道德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一)道德與法律的聯系
道德與法律是相互聯系的。它們都屬于上層建筑,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益。其關系具體表現在:
1.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執(zhí)法者的職業(yè)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
2.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一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但有助于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還有助于人們道德的培養(yǎng),法的實施對社會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fā)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范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二)道德與法律的區(qū)別
1.調整的對象不同。法調整的是人們的外部行為,即意志的外在表現,因為法定首要任務是要建立一種外在秩序。道德則不同,它同時要求人們的外部行為和內在動機都符合道德準則。它給人們提出并要求解決的不僅是舉止行動,還包括動機和世界觀問題,而且更注重后者。
2.表現形式不同。法是以“國家意志”形式出現的,表現在政權機關所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guī)、決議、條例、指示等規(guī)范性文件中。道德則是以“社會意志”形式出現的,作為“社會意志”,它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如醫(yī)務道德、政治道德、商業(yè)道德、社會輿論、社會公約等。
3.調節(jié)人們行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過為人們確定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建立法律關系來調節(jié)人們之間的關系。而道德則主要是通過為人們指出在社會生活中的義務,在人們中間建立起以義務為紐帶的道德關系而調整人們之間的關系。
三、應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理論探討的價值歸宿就是服務于實踐。實踐中應盡力從兩個方面來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是健全“法
制”與強化“德制”同步進行;二是在法律與道德之間再造資源,構建區(qū)別于法律和道德又能對法律和道德予以雙向彌補的第三種力量。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應取向法律規(guī)范極限度周延并實效于經濟生活的所有領域,構建法制形式合理與價值基礎相統(tǒng)一的“現代法制”。“現代法制”的起點就是對“傳統(tǒng)法制”從法律觀念、法律體系到法律實施予以系統(tǒng)性變革。
其次,在強化“德制”方面,應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設。道德制度化路徑,是把道德調整由內在心里擴延至外在行為、由輿論譴責升格為強行制裁的過程。這種通過道德制度化賦予道德“硬”的約束力的做法,就可以迫使人們履行道德義務,或者遭受道德懲罰,在法律難以干預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權力”來彌補。
篇5
【關鍵詞】內部控制缺陷;內部控制整體缺陷;內部控制具體缺陷
一、引言
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提出原則要求,自此之后我國在內控制度上開始著手建設。在2008年6月28日,我國在財政部、證監(jiān)會、審計署、銀監(jiān)會和保監(jiān)會聯合了《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的基礎上,又聯合了《企業(yè)內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4月財政部等頒布《企業(yè)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中進一步明確了內部控制缺陷的概念、類型,以及可能存在缺陷的現象等。要求企業(y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中應該包括: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企業(yè)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也界定了注冊會計師對缺陷的認定范圍。鑒于此,本文希望對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2年內部控制缺陷披露情況進行詳細的描述性分析,并研究內部控制缺陷總體狀況以及內部控制缺陷具體分類狀況。總結披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期對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實踐提供有益參考。
二、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了深市主板A股460家上市公司2012年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為樣本,樣本資料主要來源于巨潮資訊網站2013年6月30日以前公布的2012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審計報告。
三、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缺陷報告總體狀況
從“表1中的一”可知,2012年共460家公司均在年度報告之外單獨披露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率為100%。與前兩年只有少數公司單獨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情形相比,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的現狀得以大幅度改善。這一方面說明我國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監(jiān)管是卓有成效的,另一方面也說明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意識的增強。
(一)從“表1中的二”可以看出,229家上市公司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缺陷進行披露,占460家公司的54.13%,且全部為肯定意見。其中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目前我國的內部控制規(guī)范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鑒證要求屬于自愿,公司無強制壓力,可能只有對內控有效性非常有把握的公司才會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和出具鑒證報告;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在這方面還缺乏詳細的審計指導,對出具鑒證報告有所顧慮,為盡可能的回避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可能只傾向于對內部控制良好的公司進行審計。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注冊會計師都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審計缺乏持續(xù)動力,這一點監(jiān)管部門尤其應該高度關注。
(二)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較少。從“表1中的二、三”可以看出,在460家公司中,2012年只有229家公司披露內控缺陷,占比54.13%,有231家公司未披露內控缺陷,占比50.22%;這說明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缺乏披露內控缺陷的積極性。
(三)內控缺陷程度沒有明確區(qū)分。從“表1中的二”可以看出,在衡量是否存在重大內控缺陷的標準之一財務報表重述率來看,2012年深市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存在一般缺陷的公司219家,站披露的95.63%,承認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8家,占3.49%,承認存在重要內控缺陷的公司10家占4.37%因此,不論是與國外相比,還是從實際結果判定,內部缺陷程度沒有明確區(qū)分導致缺陷率的結果是缺乏說服力的。
(四)未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可能存在粉飾行為。本文認定“未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包含三種情形:(1)明確指出公司內控完善,無缺陷;(2)語焉不詳,無信息含量,難以辨認是否具有內控缺陷;(3)沒有提到內控缺陷,僅是披露進一步的改進措施或整改計劃。因此,從“表1中的三”可以看出由以上形式統(tǒng)計的公司,2012年有231家,占50.22%??梢?,在目前原則導向的內控缺陷認定標準下,未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可能存在內控信息披露的敷衍和粉飾行為。
總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內控缺陷的認定仍存在一些難點與困境,因此,有必要對這些難點與困境進行深刻剖析。
四、按COSO五要素分類的內部控制缺陷報告狀況
本文將上市公司披露的內部控制缺陷劃分為整體缺陷和具體缺陷兩大類。內部控制整體缺陷,是指將內部控制作為一個系統(tǒng),從整體層面總結得出內部控制存在的不足,諸如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不健全、內部控制執(zhí)行力度不夠等等,《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將內部控制體系劃分為五個組成部分,即內部環(huán)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jiān)督,要素統(tǒng)計如表2所示。本文將內部控制具體缺陷依據五要素進一步進行細化,并總結出各自的表現形式。需要說明的是,上市公司披露的缺陷中往往并不是僅涉及某個單一的控制要素,而是同時涉及到幾個要素。
第一,內部環(huán)境存在的缺陷。內部環(huán)境是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在企業(yè)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發(fā)揮著基礎性的作用。根據2012年深市主板中披露內部環(huán)境方面存在缺陷的158家上市公司(占33.33%)中總結出的各類缺陷的具體表現形式:組織架構存在的缺陷、人力資源存在的缺陷、企業(yè)文化存在的缺陷、社會責任存在的缺陷、企業(yè)戰(zhàn)略存在的缺陷??梢钥闯?,內部環(huán)境缺陷較多地存在于組織架構中公司治理結構和對子公司控制兩方面,而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設置和運作方面的缺陷較多,董事會是內部控制的最高責任層,董事會存在的缺陷將會直接影響到內部控制的其他各個方面。
第二,風險評估存在的缺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下,企業(yè)要想生存發(fā)展,就必須面對來自內外部環(huán)境的各種風險,風險評估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貫穿于內部控制的始終。從2012年深市主板披露風險評估方面缺陷的觀測值來看,68家上市公司風險評估方面的缺陷相對較少占14.32%,但是涉及到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應對各個方面,其具體表現為:尚未建立內部控制風險評估體系;內部控制風險評估體系尚不完善;對外部風險、投資業(yè)務風險、擔保業(yè)務風險等識別和分析存在缺陷;對海外子公司、工程項目、資金等風險應對方面存在缺陷;缺乏對新市場、新產品的風險評估等方面。
第三,控制活動存在的缺陷。控制活動是結合具體業(yè)務和事項,運用相應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過程。從2012年深市主板披露控制活動的141家上市公司所占比例相對較多29.68%,缺陷的表現形式涉及到常見的各種控制措施;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存在的缺陷、授權審批控制存在的缺陷、會計系統(tǒng)控制存在的缺陷。根據《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內部控制活動主要有: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tǒng)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行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以及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第四,信息與溝通存在的缺陷。內部控制體系的良好運轉離不開內外部信息的合理篩選、核對、整合和利用,信息與溝通貫穿于內部環(huán)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和內部監(jiān)督,是四個要素的基本工具。從2012年深市主板49家披露信息與溝通缺陷的上市公司中,其表現形式主要涉及到信息收集與傳遞、信息系統(tǒng)建設以及反舞弊機制建設三個方面:信息收集與傳遞存在的缺陷,如部分事項未按信息披露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溝通、確認并呈遞《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暨信息披露呈遞表》;擔保事項未披露等;信息系統(tǒng)建設存在的缺陷,如內部控制信息系統(tǒng)尚未建設完成;尚未定期對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性進行評估;信息系統(tǒng)不夠健全,存在經營信息反饋不夠及時,系統(tǒng)不能迅速監(jiān)控的風險等;反舞弊機制存在的缺陷,對虛假披露信息的行為缺乏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對關聯交易、擔保業(yè)務、重大事項等信息披露行為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對高管人員或其家屬違規(guī)購買公司股票行為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對個別人員侵占公司資產行為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等。其中反舞弊機制建設方面的缺陷主要在于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高管人員,采用不合適手段侵占企業(yè)資產等方面。
第五,內部監(jiān)督存在的缺陷。從2012年深市主板內部監(jiān)督方面缺陷的觀測值來看,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相對較少59家占12.42%。內部監(jiān)督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監(jiān)督能夠幫助董事會和經理層預防、發(fā)現和整改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是企業(yè)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的機制保障。表現形式主要涉及日常監(jiān)督和專項監(jiān)督兩個方面。其中,日常監(jiān)督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現為:內部審計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尚未設立獨立的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缺位、內部審計職能未充分發(fā)揮;專項監(jiān)督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現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體系不完善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體系細化程度不足。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2012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分析樣本公司披露的內部控制缺陷及其存在的問題,得出以下結論:其一,內控缺陷程度沒有明確區(qū)分;目前原則導向的內控缺陷認定標準下,未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可能存在內控信息披露的敷衍和粉飾行為。其二,內部控制體系整體水平逐年提高,存在缺陷較多的要素是內部環(huán)境、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其中內部環(huán)境中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統(tǒng)領作用亟待完善;其三,在披露過程中,上市公司主動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意識不強,缺乏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和披露標準。為了提高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內控規(guī)范應對內控缺陷的認定要進一步細化。使企業(yè)依據具體情況制定內部控制參照相應標準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內部控制信息。
參考文獻:
[1]Ashbaugh-Skaife,H.,Collins,D.,Kinney,W.The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and Their Remediation onAccrual Quality[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83(1):217-230.
[2]Beneish,M.,Billings,M.,Hodder,L.InternalControl Weaknesses and Information Uncertainty[J].The AccountingReview,2008,83(3):665-703.
[3]Hammersley,J.,Myers,L.,Shakespeare,C.MarketReactions to the Disclosure of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 and to theCharacteristics of those Weaknesses under Section 302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J].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2008,13(1):141-165.
[4]Kim,Y.,Park,M.Market Uncertainty and Disclosure of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under the Sarbanes-Oxley Act[J].Journal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9,28(5):419-445.
[5]財政部會計司.企業(yè)內部控制規(guī)范講解2010[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7):80-81.
[6]方紅星,孫翯.交叉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響因素與市場反應[J].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報,2010(1):28-36.
[7]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jiān)督委員會,張宜霞主譯.第5號審計準則——與財務報表審計相結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6):24-26.
[8]瞿旭,李明,楊丹,葉建明.上市銀行內部控制實質性漏洞披露現狀研究[J].會計研究,2009(4):38-46.
篇6
前言
對于一個企業(yè)來說,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一個企業(yè)立足于市場的關鍵所在。會計信息的失真,不僅違背了真實性的企業(yè)原則,同時,也不能夠真實地將客觀信息、真實的財務情況以及經營現狀如實地反映出來。
一、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的具體表現
企業(yè)會計信息具體是指會計信息的提供以及形成,其失真的具體表現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原始核算資料失真
眾所周知,會計原始的核算資料失真包括會計賬簿,會計憑據,會計報表等方面的失真。對于會計原始憑據的失真可以表現為最經常出現的采用放大或縮小等辦法來掩蓋真實的目的。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也必將在會計憑據失真中受到影響。另外,原始核算資料的失真還包括了對賬簿的造價,會計科目的虛假設定,有意地違背規(guī)定所制定的規(guī)范要求,利用不正確的方法進行計量以及隨意亂改會計數據等原始資料等。
2.計價失真
在企業(yè)的資產管理中,還存在著計價的失真。企業(yè)的任何資產和賬目類型都必須要求有真實的數據反映。如果企業(yè)不能夠根據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不真實的、虛假的計價賬目做到心中有數的話,將造成資產失真。而企業(yè)對于資產的管理中,固定資產的損耗,積壓和有待處理的作廢資產長期得不到處理等,也都會造成企業(yè)計價失真。
3.成本、收入、核算失真
企業(yè)成本失真通常是指虛報成本,是利用人對盈虧、損益等方面的虛報和調整。收入方面的失真是指轉移、虛列、坐支收入以及截留等方面的體現。而費用的失真則主要表現為本應該屬于專項資金的費用被劃分為生產的成本。
作為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的具體體現形態(tài),其內容是各種各樣的。其實,不管是成本收入、費用方面,還是在資產、權益等方面,作為會計信息的類別只要是對受益者有利,都會出現虛假的、不真實的現象。這些不真實的會計信息嚴重地影響了企業(yè)的發(fā)展和集體的利益,甚至嚴重的將對國家宏觀調控造成危害。
二、造成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的具體原因
了解了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的具體表現形式之后,我們就不難找出造成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盲目追求利益與業(yè)績
社會中的經濟利益與業(yè)績驅動人們盲目追求,例如在我國企業(yè)中,經營者能夠在自己的任職期間創(chuàng)造豐功偉績更是經營者所期待的。因此,很多人為了創(chuàng)造高效益,高利潤,人為地對會計信息和數據進行篡改。
2.企業(yè)缺乏完善的監(jiān)管結構與明確的產權制度
在企業(yè)發(fā)展過程當中,難免會遇到監(jiān)管結構不完善,產權制度不明確等??題。這也是造成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的一個巨大漏洞。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和獎懲機制,容易造成企業(yè)的管理層制度松懈,很多人便會為了追求一己之利而動了會計信息的念頭。經濟效益喜人的時候,在利潤上做手腳,而在業(yè)績不好,利潤達不到目標的時候就進行造假來蒙混過關。
3.現有會計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
在我國現階段對于企業(yè)會計行業(yè)雖然實行了《會計法》,但是在具體的企業(yè)管理中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還是屢見不鮮。這也是由于法律制度自身就存在了相對的延后性,這種在所難免的漏洞讓不法人員有機可乘。另外,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很多法律法規(guī)在具體的實施方面又出現了可實施性差,執(zhí)法力度不夠等不完善、不健全的表現。
4.企業(yè)會計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對于企業(yè)來說,會計從業(yè)人員雖然是會計信息的管理者,但是他們自身作為企業(yè)的一名員工來說,其自身利益也是與企業(yè)的發(fā)展息息相關的。然而,現實中很多會計人員迫于對領導和企業(yè)管理者的權利壓制,難免會出現做出虛假信息的情況,對企業(yè)的正常運行產生嚴重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yè)管理體制和監(jiān)督體制根本起不到作用,形同虛設,不能夠發(fā)揮指導、監(jiān)督的作用。
5.內部管理制度、外部監(jiān)督制度欠缺
如果一個企業(yè)想要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fā)展,除了對自身的約束之外,還要有強有力的外部監(jiān)督。同樣,對于企業(yè)的會計信息管理方面,為了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不出現徇私舞弊等現象,這就要求企業(yè)內部不斷完善管理制度,以實現嚴格的監(jiān)督。與此同時,企業(yè)還要隨時接受來自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涩F實中,審計部門或者是會計事務機構等由于受到各方面利益的驅使,并沒有起到良好的監(jiān)督作用。因此,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外部監(jiān)督制度的欠缺更是讓企業(yè)信息的真實性方面漏洞百出。
三、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的解決對策
解決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已經成為擺在企業(yè)管理者面前一個嚴峻的問題,也成為企業(yè)正常運行的關鍵所在。作為企業(yè)會計管理者要針對其原因,找到有效的解決策略,防止出現會計失真現象:
1.建立企業(yè)內部監(jiān)督系統(tǒng)與產權制度
由于我國經濟起步相對較晚,正處于發(fā)展中,因此作為經濟社會中具體形態(tài)的體現者――企業(yè)來說更是存在很多不足。這其中,企業(yè)內部監(jiān)督系統(tǒng)的不完善,缺乏現代化企業(yè)運作模式的自我約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一個強大的自身約束力,企業(yè)將很難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市場變化。被利益所迷惑和驅動的企業(yè)管理者如果不能夠強化企業(yè)內部的監(jiān)管機制,形成視企業(yè)發(fā)展為己任的責任心,必將給企業(yè)帶來巨大的損失。同時,企業(yè)產權制度的明確化也是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形成良好的會計信息氛圍的重要手段。借助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推動浪潮,作為企業(yè)的管理者和產權持有者,二者之間應當起到相互監(jiān)督,相互協作的目的。產權制度的明朗化,利益更加明確,相互監(jiān)督,以達到讓企業(yè)會計信息更加真實有效的目的,從而促進企業(yè)的發(fā)展。
2.促進會計管理體制的改革
長久以來,企業(yè)的會計從業(yè)人員隸屬于企業(yè),為企業(yè)的正常發(fā)展提供支持,也就是說會計與企業(yè)的管理者之間具有相同的利益。實際上,正是由于會計人員與企業(yè)管理者之間共同的利益存在,才會導致會計人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存在。正所謂水漲船高,在這種利益的驅動下,不利于企業(yè)的會計從業(yè)人員對會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影響到了企業(yè)財務工作的正常運轉。因此,建立服務于會計行業(yè)的協會和機構,專門針對會計從業(yè)人員的培養(yǎng)、考核作,并對企業(yè)派駐會計人員,讓企業(yè)與會計人員不再具有相互依附的聯系。以此同時,作為提供會計服務的部門,必須要求其派出的會計人員對企業(yè)會計信息作出真實的提供。同?r,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yè)務水平,以此實現企業(yè)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3.建立健全企業(yè)會計監(jiān)管體系
建立健全企業(yè)會計監(jiān)管體系,這不僅要求企業(yè)內部對于會計的審計監(jiān)督要不斷加強,同時,還要接受廣泛的社會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行政監(jiān)督和立法監(jiān)督等。在企業(yè)內部實行嚴格的會計監(jiān)督,從股東大會、監(jiān)事會、董事會以及審計和財務部門入手,針對企業(yè)的會計作業(yè)和活動進行嚴格的監(jiān)督,這也是完善企業(yè)會計監(jiān)督的基礎。在社會監(jiān)督方面,對注冊會計師進行以審計為主要內容的監(jiān)督。在司法監(jiān)督方面,以立法與執(zhí)法兩個方面為基礎,通過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會計行業(y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行政監(jiān)督是要通過政府部門對會計行為和活動進行監(jiān)督。同時,行政監(jiān)督中政府部門還要對審計部門和審計活動予以監(jiān)督,以及相關的執(zhí)法部門對企業(yè)的有效監(jiān)督。對于企業(yè)內部和外部兩種勢力的監(jiān)督相互作用之下,起到完善機制,相互制約的作用,從而來實現企業(yè)會計監(jiān)督的作用,使企業(yè)會計信息更加完整和真實。
4.提高從業(yè)人員的綜合素質
對于企業(yè)會計信息來說,具體的操作和實施者是會計從業(yè)人員,因此,提高從業(yè)人員職業(yè)素養(yǎng)與綜合素質,可以有效的解決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提高企業(yè)會計從業(yè)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要提高其專業(yè)能力。對于會計信息的直接接觸者,會計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業(yè)務水平是確保企業(yè)會計信息完整性和真實性的基礎。只有對于會計專業(yè)技能、專業(yè)知識以及會計法律法規(guī)的熟悉和掌握,根據準則處理事務,讓企業(yè)的會計信息更加真實,更好地服務于企業(yè)的發(fā)展。這就要求企業(yè)的會計從業(yè)人員應該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對于新知識,新法規(guī)和新制度有一個整體性的認知。與此同時,作為會計人員的主管部門和單位來說,也應該積極推動會計人員的后續(xù)教育和培訓工作。其次,提高從業(yè)人員的綜合素質還要求會計人員不斷加強職業(yè)道德水平的建設和法律意識的強化。能夠在具體的業(yè)務當中,不為個人利益所動,不貪圖個人的私欲,能夠履行會計的職責,對企業(yè)會計信息和數據做到真實有效,避免其失真的現象出現,為企業(yè)造成不良影響。隨著會計從業(yè)人員自身的不斷進步,企業(yè)會計信息的管理也將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fā)展。
5.加大企業(yè)會計信息造假的懲罰力度
在企業(yè)當中,加大對于企業(yè)會計信息造假的懲罰力度可以有效控制企業(yè)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一旦發(fā)現會計從業(yè)人員及財務部門違反相關規(guī)定,應立即處理,嚴重者應采取吊銷違規(guī)人員的會計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事實的,應交予執(zhí)法機關。在獎勵制度上,對于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業(yè)務操作,能夠從大局出發(fā),對于企業(yè)會計信息給與正確處理者對其進行獎勵。通過有效的獎懲制度,遏制錯誤,使企業(yè)健康發(fā)展。
篇7
關鍵詞:企業(yè)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識別;分析評價;監(jiān)控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09)17-0067-02
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具體從事合同業(yè)務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更多的強調操作層面的風險,體現的是法律業(yè)務的特點,但需要強調的是,本研究所稱的法律風險也并不是純技術層面的風險,而是在合同交易過程中的法律管理風險,它更偏重法律業(yè)務的管理流程操作。
合同法律風險包括合同簽訂法律風險、交易主體法律風險、合同條款法律風險和合同履行法律風險四個方面。
一、合同簽訂法律風險
合同的訂立是締約人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的狀態(tài)。包括交易主體利用其經濟條件、社會環(huán)境,發(fā)揮其聰明才智,采取各種策略,說服交易對方,爭取有利于己方的合同條款的動態(tài)過程;也包括確定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或者確定權利義務發(fā)生的前提的靜態(tài)協議。對于靜態(tài)協議的法律風險單獨歸人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將動態(tài)過程的法律風險列入合同簽訂法律風險。合同的訂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因為依法訂立合同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履行義務、享有權利,解決糾紛和請求法律保護的依據。任何一個合同的訂立過程,都包括要約和承諾階段。在雙方當事人面談的交易中,由于要約和承諾都是在同一空間、緊密的時間內完成的。在這個過程中,主要有兩方面的法律風險,即要約過程法律風險、承諾過程法律風險。
二、交易主體法律風險
作為合同成立的一個重要要件,合同主體選擇是否正確,對于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生效以及合同能否正常履行都有著重要影響。企業(yè)的交易主體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成部分。
(一)人風險
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業(yè)其他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具有委托授權。因人導致的風險是人風險,而因代表人導致的風險是代表人風險。其主要是人未經授權、超越授權范圍或授權終止后擅自對外簽約在經濟發(fā)達的今日,不可能要求當事人事事親為,大量的合同簽訂是由人完成的。的意義體現在:一方面擴大了民事主體的活動范圍;另一方面可以補充某些民事主體資格上的不足。根據法律規(guī)定,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由被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但是人未經授權、超越授權范圍或授權終止后擅自對外簽約,會使企業(yè)蒙受潛在的法律風險。
(二)代表人風險
代表人風險主要指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章程限制簽約。若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的職權范圍進行了限定,而公司章程屬于公眾可以獲得并知悉的內容,則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從事交易,相應合同的效力會受到質疑。這種法律風險較為隱蔽,企業(yè)需要更加注意。這種法律風險防范成本較高,但在重大交易活動中應當予以考慮。
(三)合同相對人資格、能力風險
主要是指虛構合同主體風險。合同主體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若與法律意義并不存在的交易對方簽訂合同,則企業(yè)無法確定到底誰應該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這樣企業(yè)面臨的法律風險非常巨大。具體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利用注冊要求差異虛擬合同主體。在普通的經濟活動中,虛構合同主體較易發(fā)現,但是由于各國、各地區(qū)的公司注冊有不同規(guī)定,在國際貿易中由于這種注冊的差異性導致的虛擬合同主體不易被發(fā)現;二是利用掛靠等方式虛擬合同主體。通過掛靠、借用名義等方式簽訂合同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fā)生,這種情況下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與名義上的合同主體并不符合,同樣屬于虛擬合同主體。由于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缺乏相應資格或經濟實力較弱,更易發(fā)生履行合同困難的情況。按照法律規(guī)定,盡管企業(yè)可以在發(fā)生糾紛時追究被掛靠方的責任,但解決該法律糾紛付出的代價對企業(yè)而言已經構成嚴重法律風險。
三、合同文本法律風險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合同首先確認讓渡商品與實現價值存在時間差距的合理性,確認經濟利益暫時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時又保證這種差距可以消除。合同文本是交易各方權利義務約定的書面表現形式,由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時間、履行方式等一些要件構成,具體表現為各種條款。合同文本如果不能反映交易實質和約定,則會給企業(yè)帶來風險。
(一)合同內容不明確
內容明確、條款齊備是合同文本最起碼的要求,如果合同文本對交易內容反映不夠明確、清晰或者缺少必要的條款,將會使合同文本不能反映交易實質,給將來的合同履行以及法律救濟埋下隱患,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二)合同標準文本使用范圍不夠
當前很多合同標準文本缺少對具體交易事項約定,有的公司為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提高合同管理質量,規(guī)定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標準文本;另外各地區(qū)政府也提供了一些合同范本供企業(yè)參考使用。無論是從政府管理角度還是企業(yè)管理角度,標準文本的使用在標準化管理和規(guī)范化管理方面確實有一定效果,但是同時也體現出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是標準文本的范圍局限。對于各類合同都應該有相應的標準文本但是當公司業(yè)務發(fā)展,遇到以前尚未接觸的合同類型時,就沒有標準文本可依了。另外,使用合同標準文本可能會遺漏某些具體交易事項的約定。固定的格式可能會使法律人員的思維定勢化,因此可能對一些例外的因素不敏感,導致具體交易事項約定的遺漏。
(三)合同文本質量不高
在滿足了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合同文本質量高低也將影響合同管理的效果。合同文本未采用標準格式、未采用標準術語、文本嗦冗長,都是文本質量不高的表現。
四、合同履行法律風險
(一)未適當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與履行狀況,違約行為可分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當事人能夠履行合同卻無正當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實上已經不可能。合同的不適當履行,又稱不完全給付,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條件。不適當履行又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遲延履行。如果交易雙方或其中一方未按照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就已經構成了違約。
(二)未正確使用抗辯權利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及時正確行使法律予的相關抗辯權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有后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合同履行抗辯權應把握行使時機、適用情形、行使前提及其效力,否則可能會導致企業(yè)喪失保護自己權益的機會。
(三)合同變更約定不完善
合同變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時,當事人依法經過協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訂或調整所達成的協議。合同數量、價格、履行地點、履行時間、履行方式等的變更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變更。合同變更與招投標相聯系會產生一種新的風險。投標人以低價中標,而后又在合同履行中不斷變更價款,致使合同金額遠超過標的,這種方式在招投標階段看似流程合規(guī)、程序合法,但潛在風險極大,企業(yè)招投標的目的已被扭曲。未按法律或合同約定方式行使單方解除權,或協議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應按照法律或合同約定方式解除,合同解除的前提是有效合同、而且要出現解除的情形、解除的形式要合法。
總之,企業(yè)合同交易法律風險作為合同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理論研究尚存在缺乏系統(tǒng)性、定量化的不足,并且明顯表現為實踐早于理論,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盧有杰,盧家儀項目風險管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
[2]余立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1
[3]朱宏亮,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6
[4]陳祥鋒,供應鏈中質量擔保決策[J],科研管理,2001,22(3)
篇8
關鍵詞 網絡隱私權 人格權 財產權
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等領域由于網絡技術的發(fā)展發(fā)生了顯著的變化,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也更加普及。網絡技術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局限,使得人們的交流變得暢通無阻,但同時也對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產生了巨大沖擊。網絡環(huán)境下,個人隱私權的界定是否有了新的變化?網絡隱私權與傳統(tǒng)隱私權有何不同?值得探討。
一、網絡隱私權的界定和特點
隱私權“作為一項具體人格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雹倬W絡隱私權主要指網絡環(huán)境下公民享有的上述權利,即生活安寧不受侵擾和私人秘密不被侵犯,文字、圖片、音頻和視頻等各種形式的隱私信息均受到保護。網絡隱私權與傳統(tǒng)隱私權雖有相同之處,但是由于網絡的匿名性、虛擬性和開放性等特征,使得兩者又有諸多區(qū)別。
其一,技術的隱蔽性造成網絡隱私權更易受到侵犯,而且對權利人產生的影響更為嚴重。網絡軟件在收集、匯總和分析個人隱私信息方面具有天然的優(yōu)勢,侵犯網絡隱私權的方式也更加隱蔽,不易被發(fā)現。具體來說,網絡內容與服務提供商和一些網絡用戶可以利用后臺操作的監(jiān)視監(jiān)聽技術、瀏覽痕跡的跟蹤技術、黑客或病毒攻擊技術等收集個人隱私信息;一些商業(yè)網站通過非法手段占有并分析個人隱私信息以了解其消費習慣和潛在需求,從而可以制定并發(fā)送具有針對性的廣告,這種行為干擾了權利人的正常生活。再加上網絡傳播速度更快、范圍更廣,進而導致對權利人的傷害更大。通常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發(fā)生地和結果發(fā)生地不是統(tǒng)一的,導致很難確定實際侵權人,即使借助技術手段可以破解難題,但是維權成本較高也會打擊權利人維權的積極性。②
其二,網絡隱私權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網絡隱私權兼具實體性和虛擬性。網絡環(huán)境不同于現實空間,網絡用戶借助匿名性進行活動,彼此之間可能互不知曉。侵權人和權利人可能沒有面對面地接觸,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就已經發(fā)生。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侵犯網絡隱私權的發(fā)生空間和方式都是虛擬的,侵權人也極有可能是匿名用戶,但給權利人帶來的危害后果卻是能在現實生活中被感知的。③從這一點來分析,傳統(tǒng)隱私權和網絡隱私權沒有本質差別。另一方面,網絡隱私權兼具財產權和人格權的特性。傳統(tǒng)隱私權的財產性特征并不突出,侵害后果多是給權利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學界將其界定為典型的人格權。但是網絡環(huán)境下,權利人的隱私信息具有極大的商業(yè)價值,網絡公司可以憑此牟取商業(yè)利益。對于權利人而言,網絡隱私受到侵犯不僅會帶來精神痛苦,而且還會增加其財產損失的風險。例如,盜用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造成權利人金錢損失。由此可見,網絡隱私權兼具財產權與人格權的雙重屬性。
其三,網絡隱私權的客體日益擴大和復雜。網絡隱私權不僅覆蓋了傳統(tǒng)隱私的范圍,同時還將不屬于傳統(tǒng)隱私的信息納入其中,例如個性化的聲音和肢體動作等。有些國家已經將個人信息資料也納入網絡隱私權的保護范疇內;但是在歐洲,“比較流行的觀點是將個人信息資料作為一項獨立的權利對待?!雹鼙M管兩種權利的保護存在重合部分,但是二者側重點不同,不應混淆。另外,由于網絡的跨地域性,使得侵犯網絡隱私的糾紛解決變得更加復雜。不同國家對網絡隱私權的界定、構成要件、免責條件以及懲處方式都不盡相同,進而導致網絡隱私方面的法律與管轄沖突也日益凸顯。
除此之外,承擔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責任主體是多元的,不僅包括直接參與的侵權人,而且還可能包括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隱私權的救濟方式不同于傳統(tǒng)隱私權,損害賠償的計算亦有不同。
二、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表現形式和抗辯事由
1、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表現形式
王利明教授提出,未來我國《人格權法》應該從生活安寧和生活秘密兩方面來構建隱私權的內容。⑤據此可以將侵犯網絡隱私權的具體表現形式劃分為兩大類,即干擾個人的生活安寧和侵犯個人的生活秘密。
首先是干擾生活安寧的侵權行為。例如,垃圾郵件對個人生活的侵擾。一直以來,垃圾郵件都是困擾各國網絡治理的難題。這些廣告推銷性質的郵件占用了收件人的郵箱空間,侵擾了收件人的隱私權,浪費收件人時間和精力刪除信息。甚至有的垃圾郵件盜用他人的電子郵件地址發(fā)攜帶病毒的信息,導致收件人的網絡受阻,妨害了收件人的生活安寧。其次是侵犯個人的生活秘密。例如,最典型的就是在網絡上傳播個人不愿意公開的隱私信息。無論是借助網站,或是論壇,抑或是電子郵件的形式,上述行為都構成對個人網絡隱私的侵犯。
2、侵犯網絡隱私權的抗辯事由
正如前文所述,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責任承擔主體是多元的,既可能是普通網絡用戶也可能是網絡服務提供商,但是兩者的注意義務和免責事由不盡相同。對普通網絡用戶而言,未經他人許可傳播其隱私即構成侵權的行為;但是對網絡服務提供商來說,如果對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不知情,同時受害人通知其停止侵害而最終未聽從的情況下,其才承擔責任。
網絡隱私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行為的違法性,但是具有正當理由可以阻卻違法行為受到懲罰。例如,出于知情權的考量。為了防止濫用網絡隱私權,不得不對其做出適度限制,知情權就是限制的方式之一。在網絡平臺上,如果網絡用戶享有合法的知情權就可以阻卻其行為的違法性,當然也不會造成侵犯他人隱私權。雖然隱私權和知情權的界限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但是當前各國已經達成一個共識,即在一定程度上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要受到公眾知情權的限制。此外,權利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網絡隱私權而采取的正當防衛(wèi)與自助行為也不構成違法行為,如使用殺毒軟件和防火墻等維護上網安全,或是跟蹤追查黑客IP地址、所在地等。如果網絡用戶獲得法律授權和受害人同意,其網絡行為也不會侵犯他人隱私,例如,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而授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等依法查詢、搜集、監(jiān)視公民的某些隱私信息、隱私空間及隱私活動。⑥
三、完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路徑
目前,國際上保護網絡隱私權的做法主要有兩種,一個是以美國為首的行業(yè)自律模式,為鼓勵和促進網絡產業(yè)的繁榮發(fā)展,美國制定的網絡產業(yè)政策比較寬松,主要由建議性的行業(yè)指引、安全港提議、網絡隱私權認證計劃和技術保護等模式來規(guī)范網絡產業(yè)的發(fā)展。盡管這種自律模式可以減輕政府部門的經濟負擔,也使得網絡產業(yè)調控具有靈活性和及時性,然而,這種自律模式缺乏強制性作為保障,收到的實際效果比較小。為彌補自律模式的不足,以歐盟為首國家采取立法模式保護網絡隱私權。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歐盟開始制定一系列旨在保護網絡隱私權的法律,從基本原則到具體規(guī)則對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立法保護模式可以為網絡隱私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對防止個人網絡隱私被侵犯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法律的滯后僵化阻礙了網絡產業(yè)的發(fā)展。
總結保護網絡隱私的域外經驗,我國應該從法律規(guī)范、行業(yè)自律和技術保護等幾個方面同時著手。
首先是法律規(guī)范層面。盡管我國侵權責任法有明確規(guī)定保護隱私權,但是網絡隱私的范圍、網絡運營商和普通網絡用戶的具體權利和義務都缺乏詳盡具體的規(guī)定,所以未來應該針對網絡隱私權專門立法,以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群體(如未成年人),需要進行特殊保護。除了專門立法模式,有學者建議“將附屬刑法與刑法典緊密結合,構建雙軌制刑法保護規(guī)范體系”保護個人隱私。⑦另外,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作用,可以彌補成文法的不足。
其次是行業(yè)自律層面。為了防止影響個人的言論自由以及阻礙網絡產業(yè)的發(fā)展,立法保護網絡隱私的模式只能在最低限度內實施規(guī)范,長久看來仍需要借助行業(yè)自律來規(guī)避上述風險。目前我國網絡行業(yè)自律組織有中國互聯網協會,以及三大門戶網站(新浪、搜狐、網易)組建的中國無線互聯網業(yè)誠信自律同盟,在保護網絡用戶隱私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今后應該讓更多的網絡運營商加入自律組織,征集網絡用戶的意見和建議制定自律規(guī)范,并完善網絡隱私受到侵犯的救濟方式。
最后是技術保護層面。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針對以網絡施行了技術過濾制度,盡管技術手段不能完全徹底,但是卻極大地降低了規(guī)制成本。我們應該使用防火墻、信息訪問控制、身份控制、設置密碼等技術措施加強網絡隱私的保護。
此外,普通網絡用戶應該不斷提高自我保護網絡隱私的意識和能力。在通過多重維度保護網絡隱私的同時,還需要注意與國際合作。網絡無國界特性使得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很可能跨越國境,由此我國應該特別注意涉外案件的法律適用、管轄和執(zhí)行等問題要與國際接軌。
參考文獻
①⑤王利明,《隱私權概念的再界定》[J].《法學家》,2012(1):116-117
②張新寶、任鴻雁,《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6條解讀》[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4):18
③于雪鋒:《網絡侵權法律應用指南》[M].法律出版社,2012:7
④齊愛民:《個人資料保護法原理及其跨國流通法律問題研究》[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119
⑥吉朝瓏,《網絡隱私權私法保護之框架構建》[J].《河北法學》,2008(5):115
⑦王立志,《隱私權刑法保護雙軌制立法模式之提倡》[J].《法學評論》,2011(4):141
篇9
關鍵詞: 廣播新聞;新聞媒體;社會價值體系;表現
中圖分類號:J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115(2014)01-64-1
廣播新聞是指借助無線電通訊或者是有線通訊進行聲音傳送的新聞傳播方式,其中通過無線電電波進行節(jié)目傳送的被稱之為無線電廣播,而通過導線等實物介質進行節(jié)目傳送的被稱之為有線廣播。廣播新聞最為突出的特點是傳播速度快、覆蓋范圍廣、適用對象廣泛且影響程度大;顯著的缺點則是需要按照工作平臺上的播放順序進行廣播新聞的收聽,就同一頻道無法進行播放順序的自我選擇及調整等。
廣播新聞就現實生活中的社會現象及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等的報道與解讀的過程中,所體現的主要是廣播新聞的價值觀,而傳達的也是廣播媒介的心聲,在廣播新聞的影響之下形成對當前社會現象的理智化的認識,從而構建起科學合理的社會價值觀。在民眾的社會價值觀的形成過程中,廣播新聞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最為顯著的是引領作用。廣播新聞對社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具體表現如下:
一、依據社會價值觀標準就社會價值進行評判
就社會生活中隨時可能或已經發(fā)生的多種矛盾及現象等,廣播新聞會最先確立起自身的價值觀,隨后向人們傳遞好與壞、優(yōu)與劣,同時向人們傳遞進行好壞評定的標準,以及如何去做才是符合各項標準的,這是廣播新聞乃至其它的多種傳播媒介存在的根本原因及目的,同時也是時代傳媒教育功用的表現形式。廣播新聞通過模范榜樣的樹立,并就其模范事跡等進行不斷的重復宣揚,可有效地引起民眾對該種模范榜樣的行為的認同感,以激發(fā)起民眾的吸收、借鑒甚至模仿心理,以民眾不斷的完善和改良自身的行為等,對民眾社會價值觀起到引領性的影響作用。
二、面向全社會構建更為健全的社會價值觀
廣播新聞對社會價值觀所表現出的多種宣傳引導作用,其最為根本的目標便是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導向,以便于縮小甚至是消除各個階層的各種社會成員所存在的社會價值觀的差異,以大多數民眾之間共識的達成與建立,逐漸地構建起能夠被更多的民眾所普遍接受的集體性的社會價值觀。處于相同環(huán)境下的民眾時時刻刻都通過廣播新聞等傳播媒介直接或間接的發(fā)生著各種社會關系,而社會各個方面所必須依循的規(guī)范主要包括法律、道德及其他更為具體的形式,規(guī)范的這多種形式均為社會文明的產物,也是眾多的社會成員進行相互之間聯系的紐帶。在廣播新聞對社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的發(fā)揮過程中,較為突出及容易被察覺的現象是,在眾多的社會民眾中間所開展的各類交往活動、社會規(guī)范的建立、道德標準及法律評判標準的建立等與社會價值觀相關的內容所開展的各種交流活動,其載體以廣播新聞為主,表現形式也多集中為文字及語言。在某種程度上而言,如若沒有廣播新聞的存在以及其正常功用的發(fā)揮,輿論的導向能力及宣傳效果等勢必會受到嚴重影響,足見廣播新聞對各種社會輿論的產生及傳播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構建和諧社會,全面提升全社會價值觀
廣播新聞等傳播媒介具有著輿論監(jiān)督的職能與權力,并在提高政府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的工作效率、保持黨的隊伍的純潔性、進行社會上不良風氣的披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廣播新聞等所表現出的輿論引導能力,對正常的社會秩序下的公共權力的監(jiān)督及公共輿論的引導等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作用,而廣播新聞對政府的各項決策的制定及執(zhí)行等起到監(jiān)督及制約的作用,這使得政府所制定的各項決策措施等能夠更加地有利于民眾,從而在全社會范圍內逐步地構建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廣播新聞為民眾開創(chuàng)出更為便捷高效的信息溝通及交流平臺,這使得公共團體、公眾成員等可采用廣播新聞等新聞傳播媒介進行自身權利的維護,以便于符合大多數人的社會價值觀的相關決策的制定與踐行。就社會價值觀的評定、個人價值觀及社會價值觀的構筑等內容,廣播新聞基于自身的視角及立場,就社會事件、社會人物及各種榜樣模范事跡進行選擇性的報道,從而對社會價值觀發(fā)揮出其他的媒體傳播形式所無可替代的引領作用。但就具體的社會現實而言,廣播新聞對社會價值觀起到引領作用最為關鍵的手段,而社會價值觀的構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等仍是個相對漫長的過程,仍需廣播新聞的輿論引領作用高效配合社會其他方面的共同努力。
廣播新聞以文化產品形式存在于社會現實中,就我國的實際狀況而言,較大的程度上處于黨及民眾的輿論喉舌的重要位置上,在廣播新聞自身價值的評判標準的確立以及個人、社會價值觀的確立等全過程中,廣播新聞基于基本的道德及法律標準,對社會價值觀發(fā)揮著重要的引領作用。
參考文獻:
[1]王琰.民族志在電視國際傳播受眾研究中的運用[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04).
[2]李濤.論新聞傳媒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J].文學教育,2010,(03).
[3]任寶旗.新聞傳媒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意義及未來挑戰(zhàn)[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05).
篇10
新聞,其實就是對最新、最近發(fā)生的事實進行的報道,使事實示于眾,以便公共知曉[2]。新聞侵權,大多數情況下指的是新聞工作者、新聞媒體,以及其他的非媒體個人和組織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通過、利用期刊、雜志或互聯網等傳播媒體,在新聞采訪和傳播的過程中,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權或其他民事權利的行為[3]。但是,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媒體剽竊、扭曲、非法轉載,以及拒付稿酬的行為一般都不屬于新聞侵權。新聞侵權僅僅是眾多侵權行為中的一種類型,但它又不是僅體現著一般侵權行為所共有的一般特征,同時還體現著自身的一些特殊特征。筆者認為,新聞侵權不論是在侵權的主體、形式,還是在侵權的行為載體等方面都與一般的民事侵權存在明顯的差別。新聞傳播整個過程其實是非常系統(tǒng)的工程,從開始發(fā)生新聞事實到新聞再到被接收一直延續(xù)到最后所產生的影響,是多個行為主體共同活動所形成的。與一般的民事侵權相較而言,新聞侵權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一是侵權行為的主體特定。新聞侵權的主體必須是新聞媒體或其工作人員,還包括與新聞有關聯的其他公民(如特約評論員、自由撰稿人、新聞材料提供者、特約記者等)。二是侵權的形式是特定的。侵權行為都是在新聞傳播過程中發(fā)生的,所以侵權行為必然是在期刊雜志社、報紙發(fā)表;電影、電視、廣播播放或者通過互聯網公布新聞等傳播新聞過程中發(fā)生的;如果不是在傳播新聞過程中出現,那么它也就僅構成一般的民事侵權。三是侵權行為的載體是特定的。侵權行為的主體在傳播新聞時會利用期刊、報紙、雜志、電影、電視、廣播及互聯網等傳播工具對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四是影響異常迅速并且相當的廣泛。如今,新聞報道大都是通過各式大眾傳播媒體進行傳播的,傳播的速度非常神速、快捷,傳播的范圍更普遍、廣泛。一旦有涉及侵權的新聞報道就會迅速被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公眾知曉,由此引發(fā)的新聞相對人身心會造成嚴重的影響甚至是損害[4]。
關于新聞侵權法的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1.關于新聞方面的立法規(guī)定不健全新聞侵權是一般民事侵權中的一種特殊表現,不論是特殊的侵權責任主體,還是特殊的責任承擔方式,像更正、撤銷報道,就是新聞侵權中最有效的彌補過錯的手段。此外,在免責事由上新聞侵權也存在著自己的個性,正如我們所熟知的幾個理論,像公平正確的評論免責、對公眾人物報道的免責、沒有實際惡意報道的免責、報道時相信自己報道是真實的免責等[5]。正是因為存在著這些不同,我們就更應該加強對關于防止新聞侵權方面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探索。故筆者認為,制定一部正式的《新聞法》用以規(guī)范、約束報道新聞過程中的行為是目前解決新聞侵權中缺陷的關鍵所在。2.僅用司法解釋來規(guī)范新聞侵權行為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對于新聞侵權案件的審理,目前,我們一方面能引用《民法通則》中有關人格權保護的條款;另一方面,也是審理中最常見的引用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三個司法解釋:1993年與1998年版本的《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和《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6]。但是,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就是,一旦法官按照《民法通則》中關于人格權保護的條款審理,就必然會與這三個司法解釋出現沖突,但是這三個司法解釋的級別與《民法通則》相比根本就是無力抗衡的,所以很難形成對當事人最為有力的法律結論。3.司法過程過于的刻板,缺少符合時代潮流的創(chuàng)新在處理新聞侵權案件中,多多少少也會出現個別能很好地平衡人格權與傳播新聞之間關系的典型示范。但是,面對過于刻板的現有的司法判例,其往往會缺少典型、示范的效應。雖然,“司法能動”的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倡導的,但是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確實很少發(fā)揮作用的?!八痉軇印彼饕獜娬{的就是主動型的司法模式,由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是想要做到“司法能動”就必須積極主動的進行調查與研究,仔細地研究、分析形勢,主動的解決社會中各種的司法需求,做到能真正加強和改進工作,積極主動地延展、增加審判職能,主動參與社會生活的管理并能夠進一步創(chuàng)新,主動與民眾溝通、協調,爭取形成有合力的司法。于此之外“,司法能動”還具備著司法的高效性,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能夠嚴格按照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fā)展需求,提前做好發(fā)現矛盾、解決矛盾的各項準備,把矛盾糾紛遏制在萌芽階段。但是從目前的狀態(tài)來看,我國在解決新聞侵權的司法行為過程中與理想中的“司法能動”還存在著很大差距。
完善我國新聞侵權立法問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