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車船稅征收處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0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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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法律法規(guī)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車船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發(fā)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縣車船稅征收管理工作,現(xiàn)就切實做好我縣車船稅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車船稅征收范圍
凡在我縣境內按規(guī)定應當繳納車船稅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繳納車船稅。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在購買交強險所在地繳納車船稅。不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按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在地到當管地稅分局繳納車船稅,其中縣城范圍內統(tǒng)一到綏中縣地稅局城郊分局繳納車船稅。
二、車船稅征收標準
按照《省車船稅車輛稅額表》設定標準,我縣車船稅車輛適用稅額標準為:大型載客汽車(核定載客人數(shù)大于或等于20人)的年稅額為每輛600元;中型載客汽車(核定載客人數(shù)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年稅額為每輛540元;小型載客汽車(核定載客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9人)的年稅額為每輛480元;微型汽車(車長小于等于3.5米、發(fā)動機汽缸總排氣量小于等于1升)的年稅額為每輛360元;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yè)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的年稅額按自重每噸96元;摩托車的年稅額為每輛120元。
三、其它說明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車船稅應按會計年度(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在購買交強險時一次性繳納;不購買交強險的車輛,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在會計年度內繳納車船稅。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按規(guī)定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及時報解稅款,并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按規(guī)定支付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車船稅的手續(xù)費,財政部門依據(jù)規(guī)定安排預算給予保障。
四、車船稅征管工作要求
1、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務求新標準的車船稅政策全面深入到納稅人,為征收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征收工作順利開展。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稅務機關要充分發(fā)揮稅收職能,同時,公安機關要密切配合,集中時間、集中人力全面開展車船稅征收工作。
3、嚴格加強稅收征管,堵塞征管中的漏洞,努力做到稅款的應收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