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4 0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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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論文

食品安全性問題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性

[論文摘要]本文從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國食品安全性的現況、影響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幾個方面對食品安全性問題進行了討論,以期能夠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性的改善。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問題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的穩(wěn)定。隨著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食品的質量與安全的意識均在不斷地增強,功能性食品、綠色食品、轉基因食品等用語頻繁出現在媒體和日常生活中。讓城鄉(xiāng)居民長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食品”,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本文從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國食品安全性的現況、影響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幾個方面對食品的安全性進行了初步的剖析。

1、食品的安全性的概念

由于科技、社會發(fā)展的不平衡性,食品安全性問題的內涵及輕重緩急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qū)也不完全相同,人們對食品安全性的理解也有不同程度的差距。1996年,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將食品安全性定義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和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受害的一種擔?!薄T谖覈称返陌踩酝ǔ1唤忉尀椤霸谝?guī)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的條件下長期食用,對食用者不產生不良反應的實際把握”。所謂不良反應包括由于偶然攝入某一種食品對機體所產生的急性毒性(傷害)或長期微量攝入所產生的慢性毒性,例如致癌性和致畸性等。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分析技術的提高,有些曾被認為是絕對安全、無污染的食品,后來又發(fā)現其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長期食用可導致消費者慢性中毒或危及其后代健康;而許多被宣布為有毒的化學物質,實際上在許多食品特別是在天然食品中以極微量的形式廣泛存在,并在一定含量范圍內有益于人體健康。因此,評價一種食品是否安全,并不是根據其內在的固有毒性,而是看其是否造成實際的傷害。

2、我國食品安全性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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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性問題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性

[論文摘要]本文從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國食品安全性的現況、影響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幾個方面對食品安全性問題進行了討論,以期能夠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性的改善。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問題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的穩(wěn)定。隨著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食品的質量與安全的意識均在不斷地增強,功能性食品、綠色食品、轉基因食品等用語頻繁出現在媒體和日常生活中。讓城鄉(xiāng)居民長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食品”,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本文從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國食品安全性的現況、影響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幾個方面對食品的安全性進行了初步的剖析。

1、食品的安全性的概念

由于科技、社會發(fā)展的不平衡性,食品安全性問題的內涵及輕重緩急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qū)也不完全相同,人們對食品安全性的理解也有不同程度的差距。1996年,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將食品安全性定義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和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受害的一種擔?!?。在我國食品的安全性通常被解釋為“在規(guī)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的條件下長期食用,對食用者不產生不良反應的實際把握”。所謂不良反應包括由于偶然攝入某一種食品對機體所產生的急性毒性(傷害)或長期微量攝入所產生的慢性毒性,例如致癌性和致畸性等。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分析技術的提高,有些曾被認為是絕對安全、無污染的食品,后來又發(fā)現其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長期食用可導致消費者慢性中毒或危及其后代健康;而許多被宣布為有毒的化學物質,實際上在許多食品特別是在天然食品中以極微量的形式廣泛存在,并在一定含量范圍內有益于人體健康。因此,評價一種食品是否安全,并不是根據其內在的固有毒性,而是看其是否造成實際的傷害。

2、我國食品安全性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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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傳播功能與規(guī)律透視論文

【論文摘要】食品安全與人民群眾的利益乃至生命關系密切,涉及社會安定、國家形象和國際關系。文章認為,食品安全信息報道是媒體社會監(jiān)測功能的重要內容,并探討了食品安全信息傳播的基本規(guī)律。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新聞信息;傳播功能和技巧

2008年的世界糧荒引起了不少國家經濟政策和舉措的變化,韓國的牛肉風波導致政治風波。在國內,“大頭娃娃”劣質奶粉事件過后,三鹿奶粉造成的“結石寶寶”又一次揪人心肺……

近年來,國內外因食品安全引發(fā)的事件對消費者生活、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因此一次又一次成為輿論的熱點和焦點,甚至成為涉及國家制度、國際關系的重要問題。任何政府和媒體,不能不面對這個問題,新聞與傳播的理論研究也無法回避這個課題。

一、食品安全情況信息傳播的特點

食品安全信息的流通一般具有下列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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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認證問題探究論文

【論文摘要】安全認證食品是我國今后食品生產大力發(fā)展的方向。闡述了我國安全認證的食品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我國食品安全認證策略,對于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認證;問題;策略

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物質基礎。隨著我國食品長期短缺歷史的結束,人們對食品的要求也由數量安全向質量安全轉變。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全球貿易和公眾健康的主要問題。安全認證食品是我國今后食品生產大力發(fā)展的方向,對安全認證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點。

1食品安全認證概述

安全認證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在特定的環(huán)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產、加工,達到一定安全衛(wèi)生標準,經專門機構認證,許可使用相應產品標志的無污染、安全、優(yōu)質、營養(yǎng)類產品。

安全認證食品的顯著特征有:一是產地環(huán)境無污染。要求產地環(huán)境和周邊環(huán)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確保產地環(huán)境中大氣、水和土壤的潔凈;二是生產過程達到無公害化。生產過程中應用無公害的生產技術,控制、減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農藥等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有效防止生產過程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三是產品質量確保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實行從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確保產品無污染;四是通過專門機構的認證。安全認證食品是通過專門機構認證,并獲得相應產品使用標志的產品。無公害食品是安全認證食品的初級層次,綠色食品是安全認證食品的中級層次,有機食品是安全認證食品的高級層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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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角度剖析國際貿易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非關稅壁壘影響

論文摘要:著我國經濟加入世留組織的發(fā)展,面對e益激烈和殘酷的國際留易競爭,我國應如何在加強本國市場競爭力的同時,妥獸處理在享受國際市場開放時一并遭受的各種非關稅壁壘,這是一個現實的向題。近年來,由食品安全方面引發(fā)的重大事件也屢兄不鮮,各國問的留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本文將從食品安全方面入手,探討非關稅壁壘對國際留易的影響。

一、非關稅壁壘產生的條件

(一)國際貿易協(xié)議中有關環(huán)境的條款的規(guī)定相對模糊,使某些發(fā)達國家找到了樹立綠色壁壘的借口。而當因此發(fā)生貿易糾紛時,進口國也容易從GA丁下或WTO有關自由貿易原則中尋求法律上的支持。

(二)國際環(huán)境公約的提出。雖然它作為綠化國際貿易的特別規(guī)定,本質上不是綠色貿易壁壘,但是由于國家環(huán)境公約的制定者主要是發(fā)達國家,其條款規(guī)定是基于發(fā)達閏家先進的技術水平,反映的是發(fā)達國家的環(huán)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發(fā)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因而可能成為一種變相的貿易壁壘。月外由于發(fā)展中國家和發(fā)達國家履約能力的差異,某些公約的實行往往會使發(fā)展中國家處于劣勢地位,如蒙特利爾公約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層化學品雖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學品種,從而影響到上萬種化學原料和制成品的生產和使用。盡管公約對發(fā)展中國家為禁用期限寬限了幾十年,但發(fā)達國家的先明運行成為事實上的綠色貿易壁壘。

(三)國際環(huán)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的制全雖然是為環(huán)境保護,消除國際貿易中的非天稅壁壘.促進社會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但某些國家卻在貿易制定了過高的環(huán)境標準,甚賈高于本國標準的雙重標準,就形成了對出因的綠色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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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護與食品安全論文

一、我國食品安全的刑法保護現狀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2009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相應的《食品衛(wèi)生法》失效,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失去了部門法依據。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修正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條被修正后產生三點變動:第一,罪名變化,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替代“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與食品衛(wèi)生相比,食品安全具有更豐富的內容,其涵蓋了食品數量充足,食品衛(wèi)生、食品質量達標,食品營養(yǎng)全面等多方面要求。因此,將“食源性疾患”修正為“食源性疾病”,用“食品安全標準”替代“衛(wèi)生標準”符合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需要和人民群眾對食品質量的更高要求。第二,提高法定最低刑,以并處罰金取代單處罰金。根據修正案的規(guī)定,只要構成該罪就必須并處罰金,法定最低刑由單處罰金提高為拘役,這將更加符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第三,對罰金數額不再作硬性規(guī)定,以“并處罰金”的規(guī)定取代比例罰金制。此種修正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但僅以“并處罰金”來規(guī)定附加刑過于寬泛,給法官的實際裁量帶來一定難度,所以是否規(guī)定罰金的幅度標準有待商榷。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關內容。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對該條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通過新舊法條的對比可以發(fā)現,修正后的法條不再對罰金的處罰額度作限制性規(guī)定,取消了原來法條中罰金為“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限制范圍;該罪的法定最低刑由拘役改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提高意味著對該類犯罪的懲處力度加大。新法條將原來法條中“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情形修改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筆者認為作這樣的修正是合情合理的,由于社會發(fā)展的復雜性,各種錯綜的情況都有可能發(fā)生,有些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雖未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但該行為的存在的確非常危險,危害十分嚴重,符合“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就可以依據修正后的條文對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

二、食品安全刑法保護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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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區(qū)食品安全論文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2012年4-6月份和9-12月份分兩個時段,以秦皇島市旅游景區(qū)(旅游景區(qū)級別是以經全國旅游景區(qū)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國家旅游局公布的目錄作為參考)周邊零售攤點作為抽樣調查對象,其中抽樣選取周邊100m內流動攤點62戶,食品經營店鋪83戶。抽樣對象為小型餐飲攤點,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含75座)以下的餐飲攤點。

1.2調查方法

現場檢查從業(yè)單位基礎衛(wèi)生設施情況、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持有情況、索證情況及一般衛(wèi)生狀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及衛(wèi)生監(jiān)督意見書,詢問食品安全管理,現場對所經營的定型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抽樣監(jiān)測。

1.3檢測項目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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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視野的食品安全論文

一、現行刑法對食品安全的保護

食品安全罪是學界對食品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中犯罪的通稱。刑法修正案八將97年刑法中的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修改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該條及其所在的章節(jié),可以認為該罪名的客體為國家、社會和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①從該條看,客觀行為包括:(1)在生產、銷售食品中參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銷售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主觀上,行為人為故意。該罪為抽象危險犯,即只要形成抽象的危險即可成立而不要求具體危險。

二、現行食品安全罪刑事規(guī)范的不足

現行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主要以第一百四十四條為主。在該條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各部分相關之規(guī)定以及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我國的食品安全罪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

(一)嚴重食品犯罪行為的歸類不當。②食品安全具有與人身密切相關、涉及人數多、指向不特定多數人、社會危害性較大等特點。因此,食品安全罪至少關涉多數人的利益,形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進一步講,當行為人之行為作用于相對特定之人,如在某一特定時間某一地區(qū)的某一類人構成對多數特定人的侵害且主觀上存在過錯則可能會成立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可以說,食品安全罪最少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對公共安全形成危害,更進一步對人身健康會形成危害。現行刑法將食品安全罪規(guī)定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之中,側重于對經濟利益和經濟發(fā)展的保護,不利于對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保護。同時,這樣的體系不能反映食品安全罪的社會危害性,不能很好的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不利于體現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同時,制定該條的背景是著眼于保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但隨著經濟的發(fā)展食品安全罪危害公眾安全的一面不斷突出,將其仍列在經濟秩序犯罪顯然不合理。③

(二)主觀方面以故意為構成要件,不利于保障食品安全。本罪的犯罪行為是:(1)在生產、銷售食品中參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銷售的。據此,該罪只能有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犯罪只承擔民事或行政上的責任。但是,在部分情況下仍然存在過失的可能,如在食品生產中生產者可能因疏忽大意造成食品的毒害性從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同時,將主觀方面嚴格限制為故意不利于打擊犯罪,給司法認定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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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食品安全論文

一、食品安全的刑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存在漏洞,不具有操作性

社會在進步,經濟在發(fā)展,法律存在滯后性是必然的。從當前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法規(guī)就很容易看出中國刑法結構不夠嚴謹,缺乏執(zhí)行力度。在當前的《刑法》中關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規(guī)定只有兩個條文,即143條和144條,它們規(guī)定的食品安全犯罪只有兩種行為方式,也就是生產和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或者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發(fā)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還有很多,并不只限于這兩種行為。對此,在《刑法修正案(八)》對第143條進行了修改,用不符合食品標準安全的食品罪代替了原來的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食品罪,這是文字表述的一大進步,但仍然沒有把全部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在內。第二,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本應該受到刑法的保護,現在卻面臨危險,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都有發(fā)生的可能,刑法卻不能給予保護。刑法對于應該保護和必須保護的法益不能提前預防,只有危害行為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時候,刑法才能發(fā)揮作用。

(二)罰金刑的設定存在缺陷

對于食品安全犯罪,我國刑法設定的罰金刑,存在很大缺陷,導致法定刑較輕,甚至不如行政處罰嚴厲?!妒称钒踩ā分幸?guī)定,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行為,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對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加大制裁力度,這是健全食品安全立法的重點,可當前的刑罰卻不如行政處罰嚴厲,可見差距依然很大。所以,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應該提高法定刑,刑罰力度小于行政處罰的現象一定要杜絕,而且罰金刑的起點要提高,必須高于食品安全法的罰款數額,這樣才能維護刑罰的權威,提高對食品安全犯罪的處罰力度。

二、食品安全刑法規(guī)制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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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食品安全性探討論文

[論文關鍵詞]轉基因食品安全

[論文摘要]轉基因食品已經逐步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食品與人類健康密切相關。隨著今年來轉基因技術的迅速發(fā)展及其在農業(yè)生產應用范圍的擴大,轉基因農產品和其安全性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

轉基因食品是基因修飾生物體(geneticallymodifiedobjects,GMO)中的一類,又稱基因修飾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GMF)。GMF是現代生物技術的產物,它利用現代分子生物學技術,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物種中去,改造它們的遺傳物質,使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物種中去,改造它們的遺傳物質,使其在性狀、營養(yǎng)品質、消費品質等方面向人們所需要的目標轉變。這種以GMO為食物或為原料加工生產出的食品就是GMF?,F階段的GMF主要以GMC為食品(比如轉基因番茄)或以GMC作為原料而加工的食品(比如利用轉基因大豆生產的豆奶)。轉基因技術既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利益,也存在著一些潛在的危險。

一、GMF發(fā)展概況

1994年,第一例進入市場的GMF(轉基因番茄)在美國誕生?,F在至少有13個國家種植了GMF,其中美國的種植面積最大,達3030萬公頃,68%;其次是阿根廷1000萬公頃,23%;加拿大300萬公頃,7%;我國50萬公頃,占1%。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確定的GMF品種達43個,有60%以上的加工食品有轉基因成分,GMF的銷售額達百億美圓;有調查顯示,美國、加拿大兩國的消費者大多接受了GMF,僅有27%的消費者我食用GMF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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