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隊伍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2 13:53:09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法官隊伍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chuàng)文章,歡迎參考。

法官隊伍

法官隊伍狀況調查報告

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到,人才是第一資源,是國家發(fā)展的戰(zhàn)略資源。從講話中我們可以看到,人才對于國家建設發(fā)展的重要意義。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擔負著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審判權,解決各類社會矛盾,維護社會關系穩(wěn)定和社會環(huán)境安定的艱巨任務,對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對人民法院來說執(zhí)法辦案是第一要務,而承擔這一歷史性責任的法官隊伍則是人民法院隊伍建設中的支柱力量。要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重托就必須建立起一支素質強、水平高的人民法官隊伍,把審判人才的引進和培養(yǎng)置于首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們法院在法官隊伍建設上存在與科學發(fā)展觀要求、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新司法需求不相適應之處。筆者對法院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就隊伍建設的現狀、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建議談一點自己的認識和看法。

一、法院法官隊伍現狀

1、隊伍整體情況。法院現有干警31名,其中男干警25名、女干警6名,干部身份25人,工人身份6人。年齡分為35歲以下6人,占到全院干警數的19.4%;36歲至40歲以下7人,占到全院干警數的22.6%;40歲至45歲以下5人,占到全院干警數的16.1%;46歲至50歲以下5人,占到全院干警數的16.1%;50歲至55歲以下5人、56歲以上3人,占到全院干警數的25.8%;全院平均年齡43歲。學歷分別為研究生2人、大學13人、大專11人,其它5人,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21人、非黨員10人。

2、法官隊伍現狀。法院現有法官14名,其中男法官13名、女法官僅1名,年齡35歲以下1人、36歲至45歲以下3人、46歲至55歲以下8人、56歲以上2人,平均年齡48.5歲。學歷分別為研究生2人、大學6人、大專4人、其他2人,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12人、非黨員2人。審判員13人、助理審判員1人,法官等級分別為四級高級10人、一級2人、二級1人、四級法官1人。

3、法官職務情況?,F僅有的14名法官中黨組成員6人,其中兩人為部門負責人,占法官總數的42.9%,其余8名一線法官中有5人為部門負責人,3人為業(yè)務庭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查看全文

法官隊伍建設論文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是緣于一定職業(yè)并且?guī)в幸欢ǖ赜蛐缘囊苑ü贋橹黧w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因此必然會形成一種特定的異于其它群體的文化。如果要給狹義的法院文化下一個準確的定義,我們認為,法院文化就是以審判為職業(yè)的一群人,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所形成的共同的思想觀念、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質上的體現,包括司法理念、價值標準、管理制度、行為模式以及語言、習慣、傳統(tǒng)等。

一般認為,法院文化由四個層次構成,即表層的物質文化、淺層的行為文化、中層的制度文化和深層的精神文化。表層的物質文化是指由法院的建筑、設施和裝備等所構成的器物文化。它主要包括法院辦公樓、審判樓、審判法庭、法院的徽志——華表天平、獨角獸等。淺層的行為文化是法官群體在審判活動、研究培訓、生活娛樂、人際交往中產生的活動文化。中層的制度文化是指法院在從事審判活動、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與法院司法精神、價值觀等意識形態(tài)相適應的法院規(guī)章、制度、組織機構等,這一層次是法院文化中規(guī)范人和物的行為方式的部分。深層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層,是指法院在審判活動、管理教育活動中形成的獨具法院特征的意識形態(tài)和文化觀念。它包括司法精神、法官的職業(yè)道德、工作目標、群體意識和行為規(guī)范。本文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討論我國的法院文化的建設的。法院文化對法官隊伍發(fā)揮著整合、導向、凝聚、規(guī)范和激勵等作用,先進的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會成為約束法官的非正式規(guī)則,從而使法官放棄一些不適宜的行為習慣和利益取向,而謹慎地約束自己的言行,維護整個隊伍的形象,提高隊伍的素質。

從歷史上看,我國從來沒有出現過現代意義上的法院,法院文化自然無從談起?,F代意義的法院雛形出現在民國時期[①],由于戰(zhàn)爭的影響并未形成現代意義的法院。解放后,由于計劃經濟和政治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因素,現代意義上的司法體系終未建立,真正意義的法院也只是虛幻的“空中樓閣”。改革開放后,隨著民主法治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已然成為時代的主題,尤其是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法院才真正回歸其獨立審判的職能,并得以迅速發(fā)展和完善。作為根植中國特色文化土壤之中的法院文化才逐漸興起,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以至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大力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把人們對文化的認識和注意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國的法院文化也得以迅速發(fā)展。

二、法院文化對于法官隊伍建設的意義

文化為人類所創(chuàng)造,同時,文化又使人類受到制約。文化被人類創(chuàng)造出來以后,就形成人類生活的文化環(huán)境,影響和制約人們的生活,這一切都是文化的功能使然。文化對于人類生活的影響,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作用。積極的文化可以促進人類社會生活的發(fā)展進步。先進的文化和意識形態(tài)是先進的生產力的反映和體現,是人類文明積累和發(fā)展的結晶,同時又為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和人類社會前進提供思想指導、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而落后、消極的文化乃至反文化(如“”邪教組織和它的歪理邪說)則會阻礙、破壞人類社會的發(fā)展。

查看全文

法院文化與法官隊伍建設論文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是緣于一定職業(yè)并且?guī)в幸欢ǖ赜蛐缘囊苑ü贋橹黧w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因此必然會形成一種特定的異于其它群體的文化。如果要給狹義的法院文化下一個準確的定義,我們認為,法院文化就是以審判為職業(yè)的一群人,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所形成的共同的思想觀念、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質上的體現,包括司法理念、價值標準、管理制度、行為模式以及語言、習慣、傳統(tǒng)等。

一般認為,法院文化由四個層次構成,即表層的物質文化、淺層的行為文化、中層的制度文化和深層的精神文化。表層的物質文化是指由法院的建筑、設施和裝備等所構成的器物文化。它主要包括法院辦公樓、審判樓、審判法庭、法院的徽志——華表天平、獨角獸等。淺層的行為文化是法官群體在審判活動、研究培訓、生活娛樂、人際交往中產生的活動文化。中層的制度文化是指法院在從事審判活動、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與法院司法精神、價值觀等意識形態(tài)相適應的法院規(guī)章、制度、組織機構等,這一層次是法院文化中規(guī)范人和物的行為方式的部分。深層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層,是指法院在審判活動、管理教育活動中形成的獨具法院特征的意識形態(tài)和文化觀念。它包括司法精神、法官的職業(yè)道德、工作目標、群體意識和行為規(guī)范。本文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討論我國的法院文化的建設的。法院文化對法官隊伍發(fā)揮著整合、導向、凝聚、規(guī)范和激勵等作用,先進的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會成為約束法官的非正式規(guī)則,從而使法官放棄一些不適宜的行為習慣和利益取向,而謹慎地約束自己的言行,維護整個隊伍的形象,提高隊伍的素質。

從歷史上看,我國從來沒有出現過現代意義上的法院,法院文化自然無從談起?,F代意義的法院雛形出現在民國時期[①],由于戰(zhàn)爭的影響并未形成現代意義的法院。解放后,由于計劃經濟和政治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因素,現代意義上的司法體系終未建立,真正意義的法院也只是虛幻的“空中樓閣”。改革開放后,隨著民主法治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已然成為時代的主題,尤其是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法院才真正回歸其獨立審判的職能,并得以迅速發(fā)展和完善。作為根植中國特色文化土壤之中的法院文化才逐漸興起,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以至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大力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把人們對文化的認識和注意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國的法院文化也得以迅速發(fā)展。

二、法院文化對于法官隊伍建設的意義

文化為人類所創(chuàng)造,同時,文化又使人類受到制約。文化被人類創(chuàng)造出來以后,就形成人類生活的文化環(huán)境,影響和制約人們的生活,這一切都是文化的功能使然。文化對于人類生活的影響,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作用。積極的文化可以促進人類社會生活的發(fā)展進步。先進的文化和意識形態(tài)是先進的生產力的反映和體現,是人類文明積累和發(fā)展的結晶,同時又為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和人類社會前進提供思想指導、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而落后、消極的文化乃至反文化(如“”邪教組織和它的歪理邪說)則會阻礙、破壞人類社會的發(fā)展。

查看全文

法官隊伍建設工作匯報

當前我國處于經濟社會發(fā)展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保持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務。要完成這個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務,作為法院必須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提高法官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改進法官司法作風、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塑造法官良好形象,以此促進司法事業(yè)發(fā)展,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提供司法保障。

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每個法官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和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確保永遠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每個法官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增強投身法院事業(y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實現“做嚴謹法官,辦精品案件,樹公信形象”的目標。每個法官要做到“黨的事業(y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緊密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和“精致審判,高效執(zhí)行,規(guī)范管理,爭創(chuàng)一流”的工作目標,大力弘揚“嚴謹、公正、文明、和諧”的工作理念,堅持服務審判、統(tǒng)籌兼顧、以人為本、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促進審判工作的全面發(fā)展。

為提高法官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改進法官司法作風,每個法官要踐行道德規(guī)范,增強道德意識,養(yǎng)成良好習慣,培養(yǎng)高尚品質,正確處理好知與行的關系,注意實際行為的鍛煉,在實踐中增強道德情感和意志力,做一名的道德情操高尚、司法作風優(yōu)良,于國于民于己都有益的法官。每個法官要積極參加希望工程、送溫暖、扶貧幫困等活動,積極參加法院組織的各類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增強自身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意識,培養(yǎng)傳統(tǒng)美德和愛國情操,培養(yǎng)集體主義和團結友愛精神。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每個法官要積極參加高層級的學歷教育、法官職業(yè)培訓和專業(yè)技能培訓,積極參加多種形式的法學研討和優(yōu)秀裁判文書評比、庭審觀摩評比、案件評查活動,以此提高自身司法能力,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審判任務。

促進司法事業(yè)發(fā)展,要著力推進“矛盾糾紛化解,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公正廉潔執(zhí)法”三項重點工作進行。這里面,每個法官要樹立服務大局意識,始終做到為中心工作服務,把黨和國家特定歷史階段的任務融入到工作之中,體現到行動之中,把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作為堅持執(zhí)法為民的生動實踐,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抓手,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訴求、解決困難,確保第一時間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第一現場。每個法官要強化宗旨意識,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轉變思想觀念,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搭建社會管理服務新平臺,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自身工作的本質要求和根本出發(fā)點、落腳點,解決好人民群眾最直接、最現實、最關心的問題。每個法官要實踐“公正與效率”,使案件處理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以個案的公正促進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要貫徹“案結事了、勝敗皆明、定分止爭”的審判工作指導方針,把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依法辦案與實現司法目的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裁判公信力。每個法官要加強廉政建設,牢記“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的“四個在心中”,做到廉潔勤政,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審案,干干凈凈司法,樹立公正廉潔高效司法權威。

加強法官隊伍建設,促進司法事業(yè)發(fā)展,是一個統(tǒng)一的有機整體,我們每個法官要始終圍繞這個有機整體,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綜合素質,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應有的努力與貢獻。

查看全文

貫徹落實法官法是建設高素質法院隊伍的重要保障

貫徹落實法官法,是推進法官職業(yè)化進程,努力建設高素質法院隊伍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院始終堅持以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為主線,嚴格法官準入標準,強化教育培訓機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職業(yè)保障機制,不斷深化法院改革,法官隊伍知識年齡結構趨于合理,有力地促進了法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年以來,我院收、結案件大幅增長,年均審(執(zhí))結各類案件近6000件,結案率95%以上,審判工作總體運行情況良好。我院先后榮獲“全國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司法統(tǒng)計工作先進集體”等多項榮譽;創(chuàng)建并保持了“市級百佳文明單位”稱號;連續(xù)四年被*市高院表彰為“優(yōu)秀基層人民法院”。

一、認真落實法官職業(yè)準入制度

《法官法》對法官職業(yè)準入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目的在于確保司法從業(yè)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在工作中,我院始終堅持以《法官法》為準則,嚴格落實法官職業(yè)準入制度,重點從四個層面認真抓好此項工作。一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在職5位院領導全部符合法官任職條件,其中正、副院長4人,平均年齡40歲,均系大學法律專業(yè)畢業(yè),2人具有法律碩士學位。二是抓好骨干隊伍建設。按照公開、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積極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審判長、獨任審判員選任工作。目前中層干部21人,平均年齡39.4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占95.2%。選任審判長11人,獨任審判員20人,占法官總數的41.3%。三是嚴格法官任命和法院進人標準。新任命的9名法官全部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yè)資格,并按照市高院要求,履行了審批程序。通過市高院招錄工作人員6人,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四是暢通人員交流渠道。鼓勵法官積極參加上級法院法官遴選,積極向黨政機關推薦優(yōu)秀干部,共向上級法院選送法官3人,向區(qū)屬相關部門輸送干部4人。

二、穩(wěn)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

我院嚴格按照《法官法》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點的隊伍管理模式,對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強化教育培訓,努力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在教育培訓工作中,堅持專項培訓、學歷培訓、崗位培訓相結合,廣泛開展庭審觀摩、案例分析、庭審評析、專題討論等學習交流活動,重點加強法官職業(yè)能力培訓。近年來,邀請專家學者和資深法官來院授課16人次,累計培訓法官3350余人次。通過教育培訓,法官庭審駕馭能力、辨法析理能力、法律適用能力、裁判文書制作能力,以及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明顯提高。對書記員,重點開展崗位練兵,提高庭審記錄、處理審判輔助事務、熟練運用現代辦公設備的能力。對司法警察,重點強化體能訓練以及應對突發(fā)事件、值庭、協(xié)助執(zhí)行等培訓。對司法行政人員,結合崗位職責要求,重點加強基本技能培訓。經過幾年努力,我院已初步形成一支法官精英化、書記員專業(yè)化、司法警察正規(guī)化、行政人員技能化的法院隊伍。

三、努力強化法官職業(yè)道德教育

查看全文

縣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的工作思路

2002年7月6日最高法院召開了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為貫徹這次會議精神,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7月29日召開了全省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學習貫徹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二是總結98年以來我省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情況;三是研究部署今后一個時期我省法院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重點是第三個問題?,F根據會議精神,就通海法院今后如何抓好隊伍建設向各位領導匯報。

一、加強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的意義和作用

法官職業(yè)化是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途徑,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是法院隊伍建設的一條主線。

審判工作是一種特殊的工作,法官作為國家公權的行使者,擔負著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公正與正義的責任,是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最終裁決者。社會對法官的職業(yè)操守、專業(yè)能力、業(yè)外表現等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法官是正義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護神。因此,法官要履行好法官的職責,除了具備公務員的任職條件外,還需要具備法官職業(yè)所需要的一些素質。即要擁有系統(tǒng)完整的法律知識結構;獨特的法律思維方式;具備強烈的社會正義感和公正信仰等。

但多年來,法官的職業(yè)特殊性在我國一直被忽視,把法院等同于行政和其它部門,尤其是《法官法》實施以前,對法官的選任幾乎與其它機關沒有任何特殊要求,導致一些根本無法適應法院工作的人員進入到法院工作,雖經長期的培養(yǎng)教育,現仍有一批法院工作人員法學理論水平低下,缺乏現代司法理念的人留在法院隊伍中,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治,嚴重影響了法院和法官的社會公信力。就通海法院來說,現有干警43名,正規(guī)院校畢業(yè)的法律本科生僅有2名,其他41人有的是高中畢業(yè)就進入法院,有的是化學、財會、紡織等專業(yè)畢業(yè)的大專生、中專生,沒有經過法學理論的學習就直接進入法院工作,這些人邊工作邊學習,通過參加法律業(yè)余大學、黨校法律專業(yè)、函授、自學考試等學習途徑,取得了法律大專文憑、本科文憑。現還有22人參加法律??粕究频暮趯W習。在文憑濫發(fā)的今天,文憑與水平相稱的人廖廖無幾。今年通海法院12名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參加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結果只有一名通過考試,就是例證。我們一方面審判力量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有文憑但無法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官資格的人員卻有一大批。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就是加強法官職業(yè)化建設。

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召開的隊伍建設工作會都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法院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法官法》,大力加強法官職業(yè)化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yōu)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隊伍,為全面實現“公正與效率”世紀工作主題,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查看全文

法官制度改革分析論文

法官隊伍建設,可以說是一個“剪不斷,理還亂”的話題。有關這方面的論述,可以說是汗牛充棟、多如牛毛,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它畢竟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話題,筆者試圖從制度層面上解剖法官隊伍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并對法官職業(yè)化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對法官隊伍現狀的整體評價

說到對法官隊伍的整體評價,筆者想引用最高法院副院長的話,他說,1998年以來,全國法院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廉潔奉公,嚴肅執(zhí)法,秉公辦案,為保障改革、促進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事實證明,法官隊伍是好的,是黨和人民完全值得信賴的。筆者認為,這個評價是中肯的,也是實事求是的。相比而言,法官同行政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相比,從人員素質到工作效率都是比較高的,這是有目共睹的。但這不等于說法官隊伍就不存在問題了,實際上,我們的法官隊伍無論從人員素質還是管理制度上都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缺陷,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那么,現階段法官隊伍究竟存在一些什么問題呢?

(一)從隊伍素質上看,法官的整體素質尤其是業(yè)務素質偏低,職業(yè)化程度不高

先從業(yè)務素質看。筆者并不否認,我們的各級法院確實有一些高素質的法官,我們有些法院,特別是高級法院或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法院,吸收了一批普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本科或碩士、博士畢業(yè)生,他們有著堅實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經過一段時間的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能夠熟練地運用法律和法學理論解決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已經成為各級法院的中堅和骨干。但遺憾的是達到這樣標準的法官所占的比重并不高,整體上是經濟發(fā)達的地方優(yōu)于經濟欠發(fā)達的地方,上級法院優(yōu)于下級法院。實事求是地說,我們有相當一部分或大部分法官還沒有達到職業(yè)化的要求,有的還相距甚遠。

查看全文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 加強我省基層法院隊伍建設

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弊罡呷嗣穹ㄔ涸洪L王勝俊今年6月22日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強調,要始終堅持抓好基層基礎建設?;鶎踊A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要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建設基層,切實解決基層基礎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王院長提出了三個“著力解決”:一是著力解決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短缺問題,是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當務之急;二是著力解決基層法院的經費保障問題,是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長遠之計;三是著力解決基層法官隊伍的穩(wěn)定問題,是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治本之策。在上述“三個著力解決”當中,有兩個是關于隊伍建設問題,一個是關于經費保障問題。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基層法院的經費保障問題,自實行中央財政補貼以后,這個問題已經基本上得到解決,而其它兩個問題,即“人員短缺問題”和“法官隊伍穩(wěn)定問題”則顯得十分突出。另外,我省基層法院的人員尤其是法官整體素質問題,也比較突出。

一、關于著力解決我省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短缺問題

我省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短缺,主要表現為法官短缺。據統(tǒng)計,全省22個基層法院法官平均年齡42歲,其中部分法官已達到或接近退休年齡,35歲以下的法官僅有46名。法官隊伍人員短缺的問題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由于招錄法官的“門檻”過高,且基層法院法官待遇又較低的原因,我省法院向社會公開招錄法官的任務老是遠遠不能完成。2003年以來,我省法官實際招錄法官只是完成招錄計劃的14%,一些貧困地區(qū)和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基層法院從來就無人問津。鑒于上述情況,我們認為主要應當從法院內部挖潛,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

1、繼續(xù)舉辦全省法院司法考試輔導班,讓更多的同志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從而壯大我省基層法院法官隊伍。實踐證明,這是一條解決基層法院法官短缺的行之有效的辦法。自2006年兩年來,由于舉辦司法考試培訓班,全省法院已有110名同志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2006年的司考通過率達34.2%,在全省各系統(tǒng)中名列第一;2007年的司考通過率為51%,在全省各系統(tǒng)中名列第二。多名法院同志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當上了人民法官,有效地緩解了我省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短缺的問題。今年,在省高院黨組和政治部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我們相信又將有一大批的法院同志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采取上下掛職鍛煉、橫向交流等方式,加強基層法院法官隊伍建設。掛職鍛煉,可以是雙向的。一方面,高、中院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干部,可以安排他們到基層法院去掛職當法官,時間可定為一至三年不等,屆時,高、中院可根據其個人表現和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通知其回到原單位任職,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愿,留在基層法院任職。這批同志年輕有為,思維敏捷,法學理論功底較好,正好能夠彌補目前基層法院法官老化、法學理論功底不足的缺陷。同時,他們也存在缺乏實踐經驗的不足,正好可以在基層得到學習和鍛煉。另一方面,基層法院中的法官尤其是有培養(yǎng)前途的法官,也可以到高、中院來掛職鍛煉,讓他們開拓視野,把原來的實踐經驗更好地提升到相應的法學理論上來認識,同時向高、中院的資深法官學習,從而達到全面提高素質的目的。

除了上下雙向掛職鍛煉之外,還可采取橫向交流的方式。如與少數民族地區(qū)基層法院的法官橫向交流,不同中院轄區(qū)基層法院之間的法官橫向交流等,都是合理配置法官資源,提高法官整體素質的可行方法。

查看全文

法院干部隊伍構建

自建國以來,人民法院干部隊伍的發(fā)展歷經了幾十年風雨兼程的改革和發(fā)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特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隊伍建設得到了進一步規(guī)范,有力地推動了人民法院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但是由于地理區(qū)位,文化基礎,經濟發(fā)展狀況,社會進步程度等諸多因素影響,各級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發(fā)展不平衡,隊伍管理模式各異,法官素質參差不齊。特別是西部貧困地區(qū)法院與發(fā)達中東部地區(qū)法院相比在政治及經濟待遇上無法統(tǒng)一規(guī)格,統(tǒng)一模式。通過對本地區(qū)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研究發(fā)現,在隊伍發(fā)展上共同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并明顯制約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發(fā)展。

一、存在問題

干部隊伍組成成分復雜、年齡梯次配置不合理、法官斷層、干部待遇低、心理調適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已成為現階段基層人民法院隊伍建設中的主要問題。

1.隊伍人員結構不合理

干部隊伍來源渠道主要為單位調入、退伍安置、學校分配及公務員招考等。正規(guī)法律院校畢業(yè)不到百分之二十,造成干部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而且大部分法官屬司法考試制度實施前的任命型法官,即常說的“經驗型”或“資格型”法官。司考制度實施后,由于任命法官的條件硬性單一,加之能順利通過司考且愿意留下當法官的人少之又少,所以大部分基層法院出現法官斷層現象,30歲以下的法官只占法官總數的百分之五至十。

2.隊伍年齡結構不協(xié)調

查看全文

從基層法官流失看法官管理體制之弊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在全國法院紀檢監(jiān)察工作會議上指出:“今后的法院工作要在三個方面下功夫:其一是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其二是要在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上下功夫;其三是要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上下功夫。”筆者理解,上列三個問題,集中反映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法官隊伍建設,因為,法官隊伍是法院隊伍的核心力量,法官隊伍建設也當然成為法院隊伍建設的中心內容,任何一個法院只要法官隊伍建設好了,才可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才可能把法院的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好,但是,恕筆者直言,目前法官隊伍尤其是基層法院法官隊伍建設不容樂觀。其他不說,就當前基層法院法官流失情況看,讓人十分揪心,從而也暴露出我國基層法院法官管理體制的諸多弊端。筆者就這一問題談點看法。

一、基層法官流失的現實情況

近些年基層法院法官流失經常發(fā)生。最嚴重的當數*年機構改革和干部管理體制改革。在當時,因法官納入公務員管理序列,在鼓勵干部提前退休可連升三級并獲豐厚退休待遇的浪潮沖擊之下,重慶轄區(qū)的基層法院法官呼啦啦一下走掉了三分之一。一個單位的辦案主力(年齡大多在40-50歲之間)一下減少了三分之一,這個單位審判力量的極度削弱,可想而知。而且,審判中堅力量退下來,年輕的法官頂替不上,法官隊伍的整體斷層導致青黃不接,因而不少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事實上已趨癱瘓之狀。更可悲的是,這一嚴重的教訓,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各級決策機關并沒有從中總結,或者說根本沒有吸取教訓,政策依舊,無視法官資源的浪費,法官仍在繼續(xù)流失,而決策者一如既往的無動于衷。

眼下,基層法院尤其是經濟不發(fā)達、生活條件艱苦的西部地區(qū)基層法院,法官隊伍思想欠穩(wěn)定,想離開法院者并非個別。表現之一,有些法官特別是從事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法官,認為在法院工作沒有前途、地位低、責任重、工作環(huán)境艱苦,不如另尋出路。因此,一遇民主推薦外任,有的不惜拋掉庭長、副庭長職位去就任鄉(xiāng)長、副鄉(xiāng)長。雖然每次民主推薦的量不大,但卻反映了一個導向:法院的中層領導不如一個鄉(xiāng)鎮(zhèn)干部,那么繼續(xù)在這里苦守有什么意思?從而動搖了法官職業(yè)的思想基礎。表現之二,年輕的法官,幾乎是每培養(yǎng)成熟一個,就走調一個。筆者所在的基層法院僅二、三年時間即已走調五個年輕法官,或選擇直轄市帶區(qū)的地區(qū)行政部門經報考另謀職業(yè),或通過關系報考監(jiān)獄管理人員或獄警,甚至不惜直接辭職回老家以解除夫妻兩地分居之苦。表現之三,基層法院退居二線的院長、庭長們,不知從何時興起一個規(guī)矩:一旦宣布退居二線,就如同退休一樣,連招呼都不打一個即揚長而去。有的回家以玩為主,有的選擇擔任律師、從事法律咨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無論“玩”的還是“干的”,他們的原有待遇一點不能少,甚至連每月數百元的通訊費用都照領不誤,凡此種種,基層法官的現狀可窺一斑。

二、基層法官流失的原因分析

法院社會地位低下是法官流失的政治原因。

查看全文